※ 引述《jerryen (此睡眠眠無絕期 )》之銘言:
: 版主是有坎文章的權利
: 但是既然要關人家水桶
: 最起碼也把事證放到精華去備案吧
: 否則要是當事人過幾天突然發現被關水桶
: 是不是就死無對證求訴無門了呢?
: 單純的坎文與關水桶刻意不留證據是不一樣的
砍文章備份不是板主必須做的事,只不過做了,對板主自己比較方便。
現在板主沒備份,應該皺眉的是板主,不是板友,因為板友從一開始
就沒有要求板主備份的權利或手段。也因此「刻意不留證據」之類的話
實在批得太重了。
(板友最有效的制衡機制是罷免,在組務板求訴只是讓罷免更順利的手段──
因為可以讓小組長和更多使用者關心事件的發展。然後如果想讓罷免順利,
至少也該提出板主嚴重失職的證據,如板風因板主的行為越來越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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