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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駁回 連續懲處方面我覺得沒什麼不妥 而那串英文代表的意義我相信你比我更清楚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事由: : reader濫用心證,不當判罰本人的英文字母推文. : 總計針對三則推文,以累計處罰方式,在短短20分鐘左右,連續發布三則懲處判決. : 分別是一則三級勸告、兩則警告. : 本人認為reader判決時的心證不合理 : 特於此提出申訴. : 目的: : 由於這些累計的處分,在本人於該板被判的首次水桶有起決定性的作用 : 而因為這隻水桶,使得本人後續僅以一隻輕微的勸告,reader就可以藉故判我水桶加級15天 : 所以提出申訴. : 本人申訴說明: : 1.以連下12道金牌的方式,用同一理由連續發布懲處,這種判法會給人刻意搜羅罪名 : 且具針對性的整肅印象. 這一點reader在其他案件中坦承疏忽, : 最後因此撤銷對該使用者的判罰. (見附件一、二) : 據此,本人認為reader總計針對我三則英文字母推文,以累計處罰方式, : 在短短20分鐘左右,連續發布三則懲處判決.這種判決方式是不合理的. : 應比照上述案例撤銷對我的判罰. : 茲附上這三則推文的時間及其處分,分別是: : 推 文 發 表 時 間 判 決 時 間 : lin lau buu zeebiela Tue Nov 16 01:42:24 2004 Tue Nov 16 15:11:17 2004 : ( 三級勸告 ) : gunseelinlianlaujibai Tue Nov 16 01:55:09 2004 Tue Nov 16 15:28:39 2004 : ( 警告 ) : gundonglinlaubuuxiaogeebai Tue Nov 16 02:03:42 2004 Tue Nov 16 15:32:30 2004 : ( 警告 ) : 由上可知:推文時間都發生在當天凌晨01:42到02:03這二十分鐘內 : 而判決時間都發生在當天下午15:11到15:32這二十分鐘內 : 隨後並在當天下午15:38以另一案累計判我浸水桶 : 也就是他一上來就批哩啪啦一道又一道的判罰把我打入水桶 : 完全違背他在附件一、二所坦承的疏忽 : 給人刻意搜羅罪名且具針對性的整肅印象 : reader在其他案例中撤銷判罰 : 據此,本人要求比照辦理,撤銷本案例中對我的判罰. : 2.是關於reader判決心證所根據的判準是什麼? : 本人對此提出質疑與批判 : 理由如下: : a.針對我的英字母推文,reader硬要拗成是所謂的'拼音文' : 那麼請問reader根據的是哪套拼音系統? : 你告訴我拼音系統是哪一套,然後我們才可以據此找到相對應的意義,甚至是 : 找出相對應的漢字. 最後,我們才可以據此判定這些英文字母有沒有具備溝通上的 : 意義. 如此,才能判定是否屬於粗話. : b.我請reader出具他判決依據的判準. 這合情合理 : 可是reader就是無法出具 : 他拗到最後詞窮語塞了,只好說出霸道板工的終極法寶:自由心證 : 亦即,此判決的唯一理由就是他覺得這些字母推文是粗話. : 問題是被推文的人一點感覺也沒有,他這個板工就急著判罰. : 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附件三、四) : c.我的論據是那些字母推文無意義,就好像平常看到有人推以下的東西一樣: : @#W$DFE......Zzzz...silinniang.......... : 我都說是無意義了,當事人也沒反應,就你reader要判這些字母是拼音文,是粗話. : 要你出示判準是哪套拼音,你又無法出具,光會'自由心證'一句話入人於罪. : 真是奇怪了. : d.就語言溝通的層次來講: : 對話的雙方能吵架、互罵或感覺受辱的先決條件是有共通的符碼 : 我與reader之間在字母推文的確切意義上顯然無共識 : 就算是被我推文的那個波文者之間也無共識 : 據此推論這些字母推文屬於謾罵不成立 : 我以此向reader辯論 : reader詞窮,竟然搬出'板主的權力'來壓人了 : 他最有名的一句話是: : 「即使你使用火星文或克林貢文,只要被確認是髒話,還是一樣會被判罰」 : 我不禁啞然失笑反問他: : 「你如何認定火星文或克林貢文屬髒話與否?」 : 一如我在此質問他這些字母推文被判屬於粗話的根據是什麼? (附件五、六、七) : reader語塞. : 其實,光從這句話就足以暴露reader喜則判生、不爽則判罪的治板心態 : 所以,我指控reader濫用心證、雙重標準、師心自用、假公濟私、執法歧視、 : 惡意偏袒、嚴重失格,是有具體事證與理由的. : 3.板規中,對英文字母推文(或reader所謂之'拼音文')無規範 : 在法無明文的情況下,reader僅憑一己想當然爾的所謂'自由心證'就做出不當判決 : 實已違反'罪行法定'原則. : (註: 後來有PRC人在板上京罵,經檢舉,reader即以'罪行法定'原則為PRC人開脫罪行 : 可是在我的英字母推文案中,reader在板規無明文的情況下,卻連續判罰我 : 同樣是'罪行法定'原則,怎麼PRC人適用,而我就不適用. 硬入我於罪. : 很明顯地,再次證明reader是雙重標準、執法偏袒.) : 結論: : A.根據上述第1點,reader理應撤銷該三則判罰中的後面兩個警告處分. : B.根據上述第2點,reader在判罰第一個字母推文三級勸告處分時就不成立, : 遑論之後依同一理由累進判決的兩個警告.所有判罰應撤銷 : C.根據上述第3點,reader違反'罪行法定'原則,全案根本一開始就不成立.所有判罰應撤銷. : 以上 : 謹向小組長申訴 : 所有附件於另篇補上 : 請促使reader更正判決、撤銷處分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