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駁回
連續懲處方面我覺得沒什麼不妥
而那串英文代表的意義我相信你比我更清楚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事由:
: reader濫用心證,不當判罰本人的英文字母推文.
: 總計針對三則推文,以累計處罰方式,在短短20分鐘左右,連續發布三則懲處判決.
: 分別是一則三級勸告、兩則警告.
: 本人認為reader判決時的心證不合理
: 特於此提出申訴.
: 目的:
: 由於這些累計的處分,在本人於該板被判的首次水桶有起決定性的作用
: 而因為這隻水桶,使得本人後續僅以一隻輕微的勸告,reader就可以藉故判我水桶加級15天
: 所以提出申訴.
: 本人申訴說明:
: 1.以連下12道金牌的方式,用同一理由連續發布懲處,這種判法會給人刻意搜羅罪名
: 且具針對性的整肅印象. 這一點reader在其他案件中坦承疏忽,
: 最後因此撤銷對該使用者的判罰. (見附件一、二)
: 據此,本人認為reader總計針對我三則英文字母推文,以累計處罰方式,
: 在短短20分鐘左右,連續發布三則懲處判決.這種判決方式是不合理的.
: 應比照上述案例撤銷對我的判罰.
: 茲附上這三則推文的時間及其處分,分別是:
: 推 文 發 表 時 間 判 決 時 間
: lin lau buu zeebiela Tue Nov 16 01:42:24 2004 Tue Nov 16 15:11:17 2004
: ( 三級勸告 )
: gunseelinlianlaujibai Tue Nov 16 01:55:09 2004 Tue Nov 16 15:28:39 2004
: ( 警告 )
: gundonglinlaubuuxiaogeebai Tue Nov 16 02:03:42 2004 Tue Nov 16 15:32:30 2004
: ( 警告 )
: 由上可知:推文時間都發生在當天凌晨01:42到02:03這二十分鐘內
: 而判決時間都發生在當天下午15:11到15:32這二十分鐘內
: 隨後並在當天下午15:38以另一案累計判我浸水桶
: 也就是他一上來就批哩啪啦一道又一道的判罰把我打入水桶
: 完全違背他在附件一、二所坦承的疏忽
: 給人刻意搜羅罪名且具針對性的整肅印象
: reader在其他案例中撤銷判罰
: 據此,本人要求比照辦理,撤銷本案例中對我的判罰.
: 2.是關於reader判決心證所根據的判準是什麼?
: 本人對此提出質疑與批判
: 理由如下:
: a.針對我的英字母推文,reader硬要拗成是所謂的'拼音文'
: 那麼請問reader根據的是哪套拼音系統?
: 你告訴我拼音系統是哪一套,然後我們才可以據此找到相對應的意義,甚至是
: 找出相對應的漢字. 最後,我們才可以據此判定這些英文字母有沒有具備溝通上的
: 意義. 如此,才能判定是否屬於粗話.
: b.我請reader出具他判決依據的判準. 這合情合理
: 可是reader就是無法出具
: 他拗到最後詞窮語塞了,只好說出霸道板工的終極法寶:自由心證
: 亦即,此判決的唯一理由就是他覺得這些字母推文是粗話.
: 問題是被推文的人一點感覺也沒有,他這個板工就急著判罰.
: 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附件三、四)
: c.我的論據是那些字母推文無意義,就好像平常看到有人推以下的東西一樣:
: @#W$DFE......Zzzz...silinniang..........
: 我都說是無意義了,當事人也沒反應,就你reader要判這些字母是拼音文,是粗話.
: 要你出示判準是哪套拼音,你又無法出具,光會'自由心證'一句話入人於罪.
: 真是奇怪了.
: d.就語言溝通的層次來講:
: 對話的雙方能吵架、互罵或感覺受辱的先決條件是有共通的符碼
: 我與reader之間在字母推文的確切意義上顯然無共識
: 就算是被我推文的那個波文者之間也無共識
: 據此推論這些字母推文屬於謾罵不成立
: 我以此向reader辯論
: reader詞窮,竟然搬出'板主的權力'來壓人了
: 他最有名的一句話是:
: 「即使你使用火星文或克林貢文,只要被確認是髒話,還是一樣會被判罰」
: 我不禁啞然失笑反問他:
: 「你如何認定火星文或克林貢文屬髒話與否?」
: 一如我在此質問他這些字母推文被判屬於粗話的根據是什麼? (附件五、六、七)
: reader語塞.
: 其實,光從這句話就足以暴露reader喜則判生、不爽則判罪的治板心態
: 所以,我指控reader濫用心證、雙重標準、師心自用、假公濟私、執法歧視、
: 惡意偏袒、嚴重失格,是有具體事證與理由的.
: 3.板規中,對英文字母推文(或reader所謂之'拼音文')無規範
: 在法無明文的情況下,reader僅憑一己想當然爾的所謂'自由心證'就做出不當判決
: 實已違反'罪行法定'原則.
: (註: 後來有PRC人在板上京罵,經檢舉,reader即以'罪行法定'原則為PRC人開脫罪行
: 可是在我的英字母推文案中,reader在板規無明文的情況下,卻連續判罰我
: 同樣是'罪行法定'原則,怎麼PRC人適用,而我就不適用. 硬入我於罪.
: 很明顯地,再次證明reader是雙重標準、執法偏袒.)
: 結論:
: A.根據上述第1點,reader理應撤銷該三則判罰中的後面兩個警告處分.
: B.根據上述第2點,reader在判罰第一個字母推文三級勸告處分時就不成立,
: 遑論之後依同一理由累進判決的兩個警告.所有判罰應撤銷
: C.根據上述第3點,reader違反'罪行法定'原則,全案根本一開始就不成立.所有判罰應撤銷.
: 以上
: 謹向小組長申訴
: 所有附件於另篇補上
: 請促使reader更正判決、撤銷處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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