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 引述《JamesSoong (Peyton Manning!!)》之銘言:
: : 水桶時間兩週已滿 扁板板主在站上閱讀文章
: : 還是沒解水桶
: : 根據過去經驗 想來還是在組務板反應才會比較有效
: 我很訝異一位本群組的前板主
: 居然連解除水桶要自己寫信給板主這個常識都不知道
: 不知是故意裝傻還是真的如此涉世未深呢?
: 可以確定的是又浪費了板面來處理本來寫信可以解決的事
推薦你一篇2271 GOJAM網友的看法
不知你同意GOJAM兄的論點嗎?
※ 引述《GOJAM (LIFE)》之銘言:
: 如題.
: 請處理.
: 另外,沒有那種被浸水桶還要主動去信要求解除水桶的道理
: 板工浸人水桶
: 自應注意期限解除水桶
: 就像政府監禁受刑人
: 刑期已屆就應主動釋放
: 沒有那種把人家監禁過頭了還要受刑人去信要求釋放的道理
: 這是濫權且忽視人權的
: 權責應相對制衡
: 有權浸人家
: 就有主動解浸的責任
: 本人質疑KMT板工怠忽職責
: 故意把我浸水桶過期
: 謹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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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8.1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