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致本組諸位版主與小組長:
關於小組長是否有權對於版主作出停權處分,
個人對此研究不深,也不甚清楚。但小弟遍查本站相關規定,
一無所獲。僅有一個關於小組長權利義務之規定。
我們可以看一看本站關於小組長的規定。
二、權力
1. 連署門檻決定權:小組長有權決定小組中某一類版的連署門檻及資格限制
。未特別規定者,以站上一般連署規定為之。
2. 開版權:小組長有權審定所屬版的連署是否達開版標準,而決定是否開版
3. 撤換版主權:小組長有權撤換所屬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
意見為之。
4. 建議刪版權:小組長有權提出績效不彰,建議刪除之版供站長考慮刪除之
5. 版務監控權:小組長有權對違法站內規定之所屬版提出警告,並移請站長
處理之。
依據這個規定,小組長可以在「尊重該版版友的意見」下,「撤換」小組長。
意思是說,如果某一版的版友投票決定要罷免版主,小組長應該依據該版的決議執行之。
但是,小組長自己說自己有權,主動對於某一版版主停權,這就不知道有什麼根據了。
需不需要該版版友的覆議?如果不需要覆議就可以拔除版主,
那麼,第五項的「版務監控權」根本不需要存在。
小組長直接警告完直接對版主停權即可。根本不需再「移請站長處理之」。
可以請小組長自己出來解釋一下嗎?
請問您是依據哪一個站規做出的有權處理呢?
對於版務,小組長應該是警告該版版主,然後將該版版主移請站長處理方為正鵠,
沒有相關的規定的授權,小組長自己給自己添加權力,是否妥當?不無疑義。
在相關規定並未更動前,遵守這個大家都知道的規範,
維護法的尊嚴,依規定行事,還是台灣這塊土地上一件很重要、值得我們遵守的事。
還請諸位版主與小組長對此一問題予以重視與三思。不勝感禱。
國際政治版版主 TonyDog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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