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如果只要判例您就能接受的話
: 615,683,1247這三篇公告應該可供參考.
謝謝。
: 如果這樣不夠的話,
: 正式的法務板解說請參考pttlaw no.1376
: 忘記是不是因為1247這件事了,
: 印象中是曾在pttlaw連吵了好幾頁.
: (那一陣子好熱鬧.....)
: 不過下午一直翻不到pttlaw那篇....Orz...
: 如果沒有新的解釋案出現,我想那個解釋是有限度的支持這樣的做法.
: 如果對這個解釋或警告程度不滿意,的確可能要再往法務板面才能解決了.
已至PttLaw提出申訴,請法院提出相關疑義解釋。
小弟也已經提出個人的不成熟的法律見解。
謝謝諸位先進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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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 ∕ 美麗之島 建立台灣新主體文化‧抵抗中國惡流氓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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