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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 2/02 jerryen R: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jerryen引述本人公告作為呈堂證供, 但惡意擅自斷章取義,企圖混淆視聽,影響群組長判斷, 本人認為惡之極也,無法再容忍此等蓄意擾亂板務之惡行, 雖說組務板是處理板主之處, 但板主之基本人權豈容如此任人踐踏, 否則人人被浸水桶都來此桶板主一刀, 板主於組務板和板務之間疲於奔命, 往後還有誰願意擔任板主? 本人原文乃指網路笑話本就難以尋得原作者, 因此 「因此在未經獲得該笑話的創作者同意之前, 逕自轉載該則笑話,是我的錯,」一段, 實乃自嘲也,而後接著這一段: 「如果有人認識這則笑話的創作者,請告訴我, 我願意付給他一字10元新台幣的稿費作為賠償, 如果他嫌一字10元不夠,要再議價也是可以的。」 也是為了指出引用網路笑話還要註明原作者一事之荒謬。(原文見扁板9759篇) jerryen惡意斷章取義, 以片段字句扭曲本人文意, 作為對自己有利之呈堂證供, 除偽造文書之外,更有作偽證之明顯意圖, 不但無事興訟,更企圖入人於罪, 是可忍,贖不可忍? 尚請群組長明察。 ※ 引述《jerryen (此睡眠眠無絕期 )》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 時間: Wed Feb 2 13:46:00 2005 : : 扁板板主已經承認他轉貼文章未標明出處且未經原做同意 : 雖然在我檢舉之後有板友幫他補上 : 但是這畢竟是檢舉之後的事情 : 扁板板主既然已經承認錯誤 : 為何不依造扁板板規處理? : 難道這些都是無事興訟嗎? : : 更可恥的事情是,你在我檢舉之後還寫了一個很感人的故事 : 說你轉貼的文章是你朋友寫給你的名信片內容 : 你只不過把他抄錄下來而已 : 看來還真是可笑 : 世上真有這麼巧的事情? : 板主適合帶頭發表狡辯文嗎? : : 一大堆人在我的發言人身攻擊與挑釁,你都寬大為懷的對待 : 有板友在推文攻擊我是修文魔人 : 你卻把他說這不是人身攻擊也不是挑釁 : 那請問他寫這句話的意思為何?跟我開玩笑?我跟他可不熟啊! : : 而有一個網友轉貼了一篇沒有經過查證的文章就被你水桶 : 而板規明明祇規定砍文而已 : 這就是你所說的執行板規寬大為懷嗎? : : 這邊的寬大為懷是不是僅限於板主自己以及你的朋友呢? : 因為我不是你的朋友 : 所以我的檢舉都是無事興訟嗎? : : 以下是jimmyduh板主的發言 : 我執行板規一向慈悲為懷, : 違反了板規的話趕快修正就好, : 既然昨天已有板友幫忙補上出處, : 也就無違反板規之嫌。 : : 另外,本板規之制訂, : 乃維護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 因此在未經獲得該笑話的創作者同意之前, : 逕自轉載該則笑話, : 是我的錯, : : ※ 引述《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之銘言: : : 報告群組長, : : 原本那些檢舉都為無事興訟, : : 根本無人違反板規, : : 本人認為無處理之必要, : : 再處理也只是佔去板面空間而已, : : 因此只有標上s記號,代表結案。 : : 但既然檢舉人要求處理, : : 現在所有檢舉都已處理完畢。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31.138.244 -- 雖然你可能會說你是用「腦袋」在思考的... 但是在思考之前,你的「身體」就已經做出結論了。 「腦袋」只不過是事後承認這結論而已。但是...說不定... 真的有少數人能以覺醒的意識來認知這個世界與自己...並且做出真正的選擇。 我的招式對那種人是沒有用的...而我這一生也一直在期待這日子的來臨。 ~by 卡耶拉魯‧桑格維斯 《銃夢Ⅱ Last Order》Vol.6 p.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2.72.245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59.104.231.168 (02/02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