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cool (Susan說)》之銘言:
: 需要符合申訴格式
: 也必須先找板主處理
: 至於濫訴我想目前判定上有一定的困難度
: 若是有人能提供一個公允的判定法則
: 也許就能產生出相關罰則
那我來拋個磚頭吧,如果有不合適、沒思考清楚的地方,
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如同板主有權力、責任維持看板風氣,
小組長也有權力、責任維持小組各項機制的使用風氣。
如果在提出申訴之前,多一些合理的檢驗機制,例如:
一、申訴者必須提出和板主溝通過的完整證據(當然不包括寫信亂罵一通)。
二、申訴者必須提出曾在看板發言之證據。
三、申訴以一篇為限,並必須符合格式。
(以上三點只是舉例,我的目的在於建議這個架構。)
然後懲罰屢犯者。
像第一次犯規則警告,警告後再犯則半年內不得申訴之類的。
--
╭─────────────────────────╮
│"To spell out the obvious is often to call it in │
│question." -- Eric Hoffer │
╰──────────◇ http://dale.distract.or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