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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kcool (Susan說)》之銘言: : 需要符合申訴格式 : 也必須先找板主處理 : 至於濫訴我想目前判定上有一定的困難度 : 若是有人能提供一個公允的判定法則 : 也許就能產生出相關罰則 那我來拋個磚頭吧,如果有不合適、沒思考清楚的地方, 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如同板主有權力、責任維持看板風氣, 小組長也有權力、責任維持小組各項機制的使用風氣。 如果在提出申訴之前,多一些合理的檢驗機制,例如: 一、申訴者必須提出和板主溝通過的完整證據(當然不包括寫信亂罵一通)。 二、申訴者必須提出曾在看板發言之證據。 三、申訴以一篇為限,並必須符合格式。 (以上三點只是舉例,我的目的在於建議這個架構。) 然後懲罰屢犯者。 像第一次犯規則警告,警告後再犯則半年內不得申訴之類的。 -- ╭─────────────────────────╮ "To spell out the obvious is often to call it in question." -- Eric Hoffer ╰──────────◇ http://dale.distract.or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