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jimmyduh
申訴對象:jerryen
申訴事由:
首先對群組長表示歉意,組務板雖為申訴板主之處,並非用於檢舉使用者,
但使用者jerryen於本板申訴本人時,
惡意斷章取義,視本人著作權如無物,並扭曲文意,製造偽證,
本人認為此種行為極不可取,
特再次提出此申訴案,端正風氣,
並希望以此判例做為往後申訴者之警惕。
以下是申訴事由:
●2673 2/02 jerryen R: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2689 2/02 jerryen R: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jerryen引述本人公告作為呈堂證供,
但惡意擅自斷章取義,企圖混淆視聽,影響群組長判斷,
本人認為惡之極也,無法再容忍此等蓄意擾亂板務之惡行,
雖說組務板是處理板主之處,
但板主之基本人權豈容如此任人踐踏,
否則人人被浸水桶都來此桶板主一刀,
板主於組務板和板務之間疲於奔命,
往後還有誰願意擔任板主?
本人原文乃指網路笑話本就難以尋得原作者,
因此
「因此在未經獲得該笑話的創作者同意之前,
逕自轉載該則笑話,是我的錯,」一段,
實乃自嘲也,而後接著這一段:
「如果有人認識這則笑話的創作者,請告訴我,
我願意付給他一字10元新台幣的稿費作為賠償,
如果他嫌一字10元不夠,要再議價也是可以的。」
也是為了指出引用網路笑話還要註明原作者一事之荒謬。(原文見扁板9759篇)
jerryen惡意斷章取義,
以片段字句扭曲本人文意,
作為對自己有利之呈堂證供,
除偽造文書之外,更有作偽證之明顯意圖,
不但無事興訟,更企圖入人於罪,
是可忍,贖不可忍?
尚請群組長明察。
相關證據:
證據一:本人於扁板之公告
●9759 s 2/02 jimmyduh R: 檢舉
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看板 a-bian
標題 Re: 檢舉
時間 Wed Feb 2 12:48:5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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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ryen (此睡眠眠無絕期 )》之銘言:
: 既然你朋友都說是在網路上看到
: 那你在轉貼時更應該標明出處了
: 都有網友可以找到來源
: 板主你應該也找的到吧
: 希望你能坦然面對你的板規
: 否則以後大家都把別板的文章copy過來
: 說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
: 這樣狡辯就可以不受板規約束嗎?
我執行板規一向慈悲為懷,
違反了板規的話趕快修正就好,
既然昨天已有板友幫忙補上出處,
也就無違反板規之嫌。
另外,本板規之制訂,
乃維護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因此在未經獲得該笑話的創作者同意之前,
逕自轉載該則笑話,
是我的錯,
如果有人認識這則笑話的創作者,請告訴我,
我願意付給他一字10元新台幣的稿費作為賠償,
如果他嫌一字10元不夠,要再議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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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可能會說你是用「腦袋」在思考的...
但是在思考之前,你的「身體」就已經做出結論了。
「腦袋」只不過是事後承認這結論而已。但是...說不定...
真的有少數人能以覺醒的意識來認知這個世界與自己...並且做出真正的選擇。
我的招式對那種人是沒有用的...而我這一生也一直在期待這日子的來臨。
~by 卡耶拉魯‧桑格維斯 《銃夢Ⅱ Last Order》Vol.6 p.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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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2.72.245
證據二:惡意斷章取義本人公告,扭曲文意以做為偽證
●2673 2/02 jerryen R: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作者 jerryen (此睡眠眠無絕期 )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時間 Wed Feb 2 13:46:0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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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板板主已經承認他轉貼文章未標明出處且未經原做同意
雖然在我檢舉之後有板友幫他補上
但是這畢竟是檢舉之後的事情
扁板板主既然已經承認錯誤
為何不依造扁板板規處理?
難道這些都是無事興訟嗎?
更可恥的事情是,你在我檢舉之後還寫了一個很感人的故事
說你轉貼的文章是你朋友寫給你的名信片內容
你只不過把他抄錄下來而已
看來還真是可笑
世上真有這麼巧的事情?
板主適合帶頭發表狡辯文嗎?
一大堆人在我的發言人身攻擊與挑釁,你都寬大為懷的對待
有板友在推文攻擊我是修文魔人
你卻把他說這不是人身攻擊也不是挑釁
那請問他寫這句話的意思為何?跟我開玩笑?我跟他可不熟啊!
而有一個網友轉貼了一篇沒有經過查證的文章就被你水桶
而板規明明祇規定砍文而已
這就是你所說的執行板規寬大為懷嗎?
這邊的寬大為懷是不是僅限於板主自己以及你的朋友呢?
因為我不是你的朋友
所以我的檢舉都是無事興訟嗎?
以下是jimmyduh板主的發言
我執行板規一向慈悲為懷,
違反了板規的話趕快修正就好,
既然昨天已有板友幫忙補上出處,
也就無違反板規之嫌。
另外,本板規之制訂,
乃維護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因此在未經獲得該笑話的創作者同意之前,
逕自轉載該則笑話,
是我的錯,
※ 引述《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之銘言:
: 報告群組長,
: 原本那些檢舉都為無事興訟,
: 根本無人違反板規,
: 本人認為無處理之必要,
: 再處理也只是佔去板面空間而已,
: 因此只有標上s記號,代表結案。
: 但既然檢舉人要求處理,
: 現在所有檢舉都已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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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8.244
證據三:惡意斷章取義本人公告,扭曲文意以做為偽證
●2689 2/02 jerryen R: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作者 jerryen (此睡眠眠無絕期 )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時間 Wed Feb 2 15:24:0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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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我擷取板主兩句話來證明
至於出處網頁的話,
上面已經有兩位板友提供連結,
喜歡笑話的話趕快去看。
這句話證明板主認為只要標明網頁連結就好
逕自轉載該則笑話,
是我的錯,
板主已經說了是他的錯喔
雖然他這句話是說他沒有經過原作者同意
但是事實很清楚了
板主轉貼網路上的笑話
並沒有標明出處
連個網址連結都沒有
而且原文也沒有說是網路上看到的笑話喔
但是事後經過網友提供連結
發現與網路上的笑話一模一樣
而且板主到現在為止並沒有更改原文章
※ 引述《Jetty (Kill or be killed)》之銘言:
: ※ 引述《jerryen (此睡眠眠無絕期 )》之銘言:
: : 怎麼
: : 你自己幫板主補上的網址難道忘記了嗎
: : 這種事情簡單的很
: : 只要列個網址就好啦
: : 出處不就是這樣嗎?
: =..= (碰恰恰的鼻孔大)
: 這才不算是真正的出處 =.=|||
: 我轉的網址上面也沒有標明這個笑話是誰寫的,作者是誰,版權屬於誰。
: 我是看你硬要雞蛋裡挑骨頭我才轉一個網址告訴你這種東西出處早已不可考。
: 不要讓我有想要轉笨版的衝動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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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rryen 來自: 61.31.138.244 (02/02 15:26)
板主回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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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mmyduh 來自: 59.104.231.168 (02/0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