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cool (Susan說)》之銘言:
: ※ 引述《dale (冰城城主)》之銘言:
: : 如果在提出申訴之前,多一些合理的檢驗機制,例如:
: : 一、申訴者必須提出和板主溝通過的完整證據(當然不包括寫信亂罵一通)。
: : 二、申訴者必須提出曾在看板發言之證據。
: : 三、申訴以一篇為限,並必須符合格式。
: : (以上三點只是舉例,我的目的在於建議這個架構。)
: : 然後懲罰屢犯者。
: : 像第一次犯規則警告,警告後再犯則半年內不得申訴之類的。
: 有沒有人願意一起加入討論的
: 屆時可能選擇一項較能廣為大家接受的方式
申訴本來就是偏向救濟的管道,
在小組禁止申訴或檢舉,只會造成申訴層級向上推衍,破壞分權的實質效果
為了避免因噎廢食,以個案各別處理較為妥當.
特別是明定在站規中小組長義務的
1. 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版務處理責任。
還有小組長責任的
1. ...使用者對版務有所問題或爭執時,可先找小組長幫忙解決。
如果要以內規來加以約束,技術上有一定難度.
限制太少沒有效果,限制太多要不就與此抵觸,要不就只是往上推.
又,既然言之為濫訴,就代表這個告訴是很好處理,不花多少功夫就能判決的.
(不然何濫之有0.0?)
只要提高申訴表格中,每個欄位需出具的事實與理由,
以及同人同板相關事宜不得連續申訴,我想這也就夠了.
減少戰火可以比照pttlaw另開辯論庭,回文不另行公告水桶XD
其實真正重要的是如果上層的pttlaw不處理濫訴的問題,
組務板就必須接受他有義務與責任要處理.
因為丟上去以後會以"請先至組務板"為由,再打回組務板XD
結果是一樣的....Orz....
對方只要打一份檢舉文,轉貼轉貼再轉貼即可,
可是卻會多牽連一層上層機關做處理,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可以圖個清淨,
實際上卻只是多開一個戰場....OTZ....
因此我個人傾向以個案方式處理,明文的話,曖昧為宜......
更何況,法院也沒規定一年只能告幾次不是嗎=.="
不過他也不會在你告的時候就保證什麼時候一定會開庭或結案對吧XD
所以只要附加一句
"惟相關事例過多或同一時間檢舉人過多時,
本組可依其情節決定其審理順序,不另行通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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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0.0?
XD.....我什麼都沒說......
那可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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