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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kcool (Susan說)》之銘言: : ※ 引述《dale (冰城城主)》之銘言: : : 如果在提出申訴之前,多一些合理的檢驗機制,例如: : : 一、申訴者必須提出和板主溝通過的完整證據(當然不包括寫信亂罵一通)。 : : 二、申訴者必須提出曾在看板發言之證據。 : : 三、申訴以一篇為限,並必須符合格式。 : : (以上三點只是舉例,我的目的在於建議這個架構。) : : 然後懲罰屢犯者。 : : 像第一次犯規則警告,警告後再犯則半年內不得申訴之類的。 : 有沒有人願意一起加入討論的 : 屆時可能選擇一項較能廣為大家接受的方式 申訴本來就是偏向救濟的管道, 在小組禁止申訴或檢舉,只會造成申訴層級向上推衍,破壞分權的實質效果 為了避免因噎廢食,以個案各別處理較為妥當. 特別是明定在站規中小組長義務的 1. 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版務處理責任。 還有小組長責任的 1. ...使用者對版務有所問題或爭執時,可先找小組長幫忙解決。 如果要以內規來加以約束,技術上有一定難度. 限制太少沒有效果,限制太多要不就與此抵觸,要不就只是往上推. 又,既然言之為濫訴,就代表這個告訴是很好處理,不花多少功夫就能判決的. (不然何濫之有0.0?) 只要提高申訴表格中,每個欄位需出具的事實與理由, 以及同人同板相關事宜不得連續申訴,我想這也就夠了. 減少戰火可以比照pttlaw另開辯論庭,回文不另行公告水桶XD 其實真正重要的是如果上層的pttlaw不處理濫訴的問題, 組務板就必須接受他有義務與責任要處理. 因為丟上去以後會以"請先至組務板"為由,再打回組務板XD 結果是一樣的....Orz.... 對方只要打一份檢舉文,轉貼轉貼再轉貼即可, 可是卻會多牽連一層上層機關做處理,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可以圖個清淨, 實際上卻只是多開一個戰場....OTZ.... 因此我個人傾向以個案方式處理,明文的話,曖昧為宜...... 更何況,法院也沒規定一年只能告幾次不是嗎=.=" 不過他也不會在你告的時候就保證什麼時候一定會開庭或結案對吧XD 所以只要附加一句 "惟相關事例過多或同一時間檢舉人過多時, 本組可依其情節決定其審理順序,不另行通知"......XD -- 吃案.....0.0? XD.....我什麼都沒說...... 那可是另一回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