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版主經由其他版友”信件檢舉” ”人身攻擊”並已判某版友水桶。
但經過查證過后發現所謂人身攻擊的內容並不在該日”推文”與”正文”存在。
1.
請問仲裁人是否應先行確認檢舉內容的存在與否再進行判決?
2.
若仲裁人並未如此,而招致網友po文權力喪失,
版務方面是否有對該仲裁者的處置?
附件如下:
●8662 m 2/11 ilyvonne □ [公告] jeromec 水桶
作者 ilyvonne (衝一下海水缸) 看板 KMT
標題 Re: 有這群在台中國人,根本不需要中國的武力。
時間 Fri Feb 11 12:35: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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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omec (EviLivE of TKU)》之銘言:
: → jeromec:真X的不要臉,還推手勒. 68.43.199.245 01/22
經板友透過信件檢舉
人身攻擊 水桶一個禮拜
至 2/18
--
《片語大補帖:政府官員發言參考詞句1000句》
「那件是不是本單位負責的;不是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那是舊政府留下的包袱;那不是我們的業務執掌
…等1000句。」
中央政府官員必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ilyvonne 來自: 218.169.240.180 (02/11 12:36)
作者 jeromec (EviLivE of TKU)
標題 請釐清一下.
時間 Fri Feb 11 12:59:3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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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
1.
"有這群在台中國人,根本不需要中國的武力。"
我記得不是出現在1月底. 而是更早之前.
請問一下,我的推文是否與該文相關?
2.
: → jeromec:真X的不要臉,還推手勒. 68.43.199.245 01/22
日期是1/22
但是我回去看了一下,1/22 本版 "所有" 相關帖子與推文中,
似乎沒有我這一句.(當然有可能是我眼花)
小姐你確定這句話是1/22從我推文中說出?
3.
信件內容可以張冠李戴,我想問一下這種可能性是否存在?
請確定並釐清 "推文來源" 之後再下判決,也不遲.
如果我的推文與該正文無關,且推文根本不存在,
這篇文章剛好落了1.偽造文書 2.誣告. 之罪.
作者 jeromec (EviLivE of TKU)
標題 請給我你的調查結果.
時間 Fri Feb 11 13:24:06 2005
───────────────────────────────────────
1.
我回頭去把在1/22在KMT版中的每一篇看過,已經確定沒有我所說的那句推文.
所以,關於你判決我水桶一個禮拜的來源,請你告訴我是在KMT版的哪一篇?
謝謝.
2.
所謂"信件檢舉",應該將信件來源與信件寄出人的資料完全公告出.
版上全部都是文章,
在信件中,
這一篇的推文可以連給那篇正文,
這個版友的發帖可以連給那個版友.
把文章結取下來,在電腦理邊張冠李戴,然後再傳給仲裁者,
說某某人云云.
這種事情不是不可能發生.
所以我建議你先查清楚,所謂的 "有這群在台中國人,根本不需要中國的武力。"
一文中,
" jeromec:真X的不要臉,還推手勒. 68.43.199.245 01/22"
是否真的於本版存在?
在確定之前,請你先把PO文權力還給我.
等你確定本人於 "KMT版" 中在 "1/22推文" 真的 "針對網友" 說出了
"真X的不要臉,還推手勒."
再來判我水桶,也不遲.
不然我就認為你是刻意剝奪我的PO文權力.
做人請明理.先在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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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8.43.199.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