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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版主經由其他版友”信件檢舉” ”人身攻擊”並已判某版友水桶。 但經過查證過后發現所謂人身攻擊的內容並不在該日”推文”與”正文”存在。 1. 請問仲裁人是否應先行確認檢舉內容的存在與否再進行判決? 2. 若仲裁人並未如此,而招致網友po文權力喪失, 版務方面是否有對該仲裁者的處置? 附件如下: ●8662 m 2/11 ilyvonne □ [公告] jeromec 水桶 作者 ilyvonne (衝一下海水缸) 看板 KMT 標題 Re: 有這群在台中國人,根本不需要中國的武力。 時間 Fri Feb 11 12:35:30 2005 ─────────────────────────────────────── ※ 引述《jeromec (EviLivE of TKU)》之銘言: : → jeromec:真X的不要臉,還推手勒. 68.43.199.245 01/22 經板友透過信件檢舉 人身攻擊 水桶一個禮拜 至 2/18 -- 《片語大補帖:政府官員發言參考詞句1000句》 「那件是不是本單位負責的;不是我;我什麼都不知道; 那是舊政府留下的包袱;那不是我們的業務執掌 …等1000句。」 中央政府官員必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ilyvonne 來自: 218.169.240.180 (02/11 12:36) 作者 jeromec (EviLivE of TKU) 標題 請釐清一下. 時間 Fri Feb 11 12:59:32 2005 ─────────────────────────────────────── 有幾個問題我想請教一下: 1. "有這群在台中國人,根本不需要中國的武力。" 我記得不是出現在1月底. 而是更早之前. 請問一下,我的推文是否與該文相關? 2. : → jeromec:真X的不要臉,還推手勒. 68.43.199.245 01/22 日期是1/22 但是我回去看了一下,1/22 本版 "所有" 相關帖子與推文中, 似乎沒有我這一句.(當然有可能是我眼花) 小姐你確定這句話是1/22從我推文中說出? 3. 信件內容可以張冠李戴,我想問一下這種可能性是否存在? 請確定並釐清 "推文來源" 之後再下判決,也不遲. 如果我的推文與該正文無關,且推文根本不存在, 這篇文章剛好落了1.偽造文書 2.誣告. 之罪. 作者 jeromec (EviLivE of TKU) 標題 請給我你的調查結果. 時間 Fri Feb 11 13:24:06 2005 ─────────────────────────────────────── 1. 我回頭去把在1/22在KMT版中的每一篇看過,已經確定沒有我所說的那句推文. 所以,關於你判決我水桶一個禮拜的來源,請你告訴我是在KMT版的哪一篇? 謝謝. 2. 所謂"信件檢舉",應該將信件來源與信件寄出人的資料完全公告出. 版上全部都是文章, 在信件中, 這一篇的推文可以連給那篇正文, 這個版友的發帖可以連給那個版友. 把文章結取下來,在電腦理邊張冠李戴,然後再傳給仲裁者, 說某某人云云. 這種事情不是不可能發生. 所以我建議你先查清楚,所謂的 "有這群在台中國人,根本不需要中國的武力。" 一文中, " jeromec:真X的不要臉,還推手勒. 68.43.199.245 01/22" 是否真的於本版存在? 在確定之前,請你先把PO文權力還給我. 等你確定本人於 "KMT版" 中在 "1/22推文" 真的 "針對網友" 說出了 "真X的不要臉,還推手勒." 再來判我水桶,也不遲. 不然我就認為你是刻意剝奪我的PO文權力. 做人請明理.先在此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43.199.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