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sdl ()》之銘言:
: 我的解讀是 贊成的>40人
: 且 贊成人數>反對人數 這樣不是嗎?
: 而不是贊成-反對>40吧?!
: 就第一點來看 應該是如此....
: 只要83人中的有效連署>40人 且多於反對的有效連署
: 此案應該就可以端請小組長說明 無論執行罷免與否 就字面意義解讀
如果參考過去的連署相關公告,及其它類似條例(如新看板連署的相關條例),
可以發現這項條例的解讀方法是:有效贊成票數,減去有效反對票數,
仍然必須大於、等於四十。(這些資料放在精華區「各式公告保存區」裡頭。)
或許可以請現任小組長把這個敘述寫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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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sought." -- Margaret Oliph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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