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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sdl ()》之銘言: : 我的解讀是 贊成的>40人 : 且 贊成人數>反對人數 這樣不是嗎? : 而不是贊成-反對>40吧?! : 就第一點來看 應該是如此.... : 只要83人中的有效連署>40人 且多於反對的有效連署 : 此案應該就可以端請小組長說明 無論執行罷免與否 就字面意義解讀 如果參考過去的連署相關公告,及其它類似條例(如新看板連署的相關條例), 可以發現這項條例的解讀方法是:有效贊成票數,減去有效反對票數, 仍然必須大於、等於四十。(這些資料放在精華區「各式公告保存區」裡頭。) 或許可以請現任小組長把這個敘述寫清楚些。@@" -- ╭─────────────────────────╮ "Temptations come, as a general rule, when they are sought." -- Margaret Oliphant ╰──────────◇ http://dale.distract.or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