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超浸:第一次水桶時間:12/6 AM 3:30~ 12/9 AM 3:30
本人未知是否會超浸, 因此於 "水桶期限過後" ,
馬上提出申訴, 請版主馬上處理.
提出申訴時間: Thu Dec 9 09:34:21 2004
作者 jeromec (EviLivE of TKU)
標題 3天=96 hrs?
時間 Thu Dec 9 09:34: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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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你說加州宋不至於夠成謾罵與亂改政治人物名子,而且你說還覺得很好笑.
11/6你判我說加州宋是亂改政治人物名字,水桶三天,
我從6日早上3點半開始,就沒有辦法po文.
現在9日早上9:30.
所以我想知道,你的水桶三天,是否是96小時?
..
不然,請做出三天水桶判決的你,把我的po文權力,還給我.
另外,
加州宋是給宋楚瑜的暱稱,別名,就如同陳水扁叫做阿扁,李登輝叫做阿煇伯一般.
如果你說加州訟事亂改政治人物名字,
就請你們這群版主團把每一個政治人物能夠用,不能用的別名暱稱,全部寫出來,
以招公信.
如果你說加州訟事亂改政治人物名字,
就請你們這群版主團把每一個政治人物能夠用,不能用的別名暱稱,全部寫出來,
不要讓人認為,已經讓版主認為好笑又不至於侵犯政治人物的暱稱,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第二次超浸:水桶期間:Wed Feb 2 00:43:16 2005~ Feb 5 00:43:16 2005
本人於水桶期限到”之前已經先會知版主ilyvonne”
(會知未留底,但於第二封信件中已經提出),但是ilyvonne執意超浸。
並於水桶到期10小時過後,提出第二次抗議:
作者 jeromec (EviLivE of TKU)
標題 哪有板主是這樣子的?
時間 Sat Feb 5 10:45:15 2005
如果你們是用這種意識形態管理KMT,你們也不用了.
昨天晚上我已經先寫信跟你們說,不希望3天在你們眼中是84小時,或是96小時.
沒想到你們還執意這樣做.
第三次超浸:
水桶時間:Fri Feb 11 12:35:30 2005~ Fri Feb 18 12:35:30 2005
本人提出申訴期間: Fri Feb 18 08:43:47 2005
(於ilyvonne逛AboutTemp之後,已經超過水桶期間八小時以上)
(此文被okcool於板上刪除,所po為本人備份)
作者 jeromec (請支持更換KMT版管!!!!!) 看板 AboutTemp
標題 Re: [檢舉] KMT版主ilyvonne公佈他人信件
時間 Fri Feb 18 08:43:47 2005
還有,我到現在還沒辦法PO文。
一個禮拜水桶到了, po文權力該還人的,就還人.
Fri Feb 11 12:35:30 2005 水桶至今,已經整整七天,
水桶解除時間:Fri Feb 18 22:09:48 2005
(超浸時間22小時,本人發文ilyvonne無效,發文給plama之後才解禁)
作者 plasma (http://0rz.net/b002x)
標題 Re:
時間 Fri Feb 18 22:09:4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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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omec (請支持更換KMT版管!!!!!)》之銘言:
: 請問自
: Fri Feb 11 12:35:30 2005
: 一個禮拜的水桶應該什麼時候解禁?
真是怪
精華區的水桶名單和實際名單有mismatch
也許是時間到了 砍了精華區的登錄
水桶名單卻忘了解?
anyway 現在已經解除了 造成不便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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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一次本人不知道之外,
第二,第三次本人皆用不同方式
即po文於板上,或直接寫信給版主來說明水桶時間已到,水桶應該解除。
但ilyvonne處理如上,讓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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