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le (冰城城主)》之銘言:
: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 我的解讀是 贊成的>40人
: : 且 贊成人數>反對人數 這樣不是嗎?
: : 而不是贊成-反對>40吧?!
: : 就第一點來看 應該是如此....
: : 只要83人中的有效連署>40人 且多於反對的有效連署
: : 此案應該就可以端請小組長說明 無論執行罷免與否 就字面意義解讀
: 如果參考過去的連署相關公告,及其它類似條例(如新看板連署的相關條例),
: 可以發現這項條例的解讀方法是:有效贊成票數,減去有效反對票數,
: 仍然必須大於、等於四十。(這些資料放在精華區「各式公告保存區」裡頭。)
: 或許可以請現任小組長把這個敘述寫清楚些。@@"
我大致看了看精華區的規定的公告(花了約20分鐘)
就我所看到的,這些條文內並沒有出現過『減去』這個字眼
所謂的『有效連署』,倒是有明文解釋為『符合資格之贊成(或反對)連署』
個人看不出該條文有任何理由被解釋為如dale所說的這樣..
可否請dale說明為何作如此的推論,並舉出您所說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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