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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le (冰城城主)》之銘言: :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 我的解讀是 贊成的>40人 : : 且 贊成人數>反對人數 這樣不是嗎? : : 而不是贊成-反對>40吧?! : : 就第一點來看 應該是如此.... : : 只要83人中的有效連署>40人 且多於反對的有效連署 : : 此案應該就可以端請小組長說明 無論執行罷免與否 就字面意義解讀 : 如果參考過去的連署相關公告,及其它類似條例(如新看板連署的相關條例), : 可以發現這項條例的解讀方法是:有效贊成票數,減去有效反對票數, : 仍然必須大於、等於四十。(這些資料放在精華區「各式公告保存區」裡頭。) : 或許可以請現任小組長把這個敘述寫清楚些。@@" 我大致看了看精華區的規定的公告(花了約20分鐘) 就我所看到的,這些條文內並沒有出現過『減去』這個字眼 所謂的『有效連署』,倒是有明文解釋為『符合資格之贊成(或反對)連署』 個人看不出該條文有任何理由被解釋為如dale所說的這樣.. 可否請dale說明為何作如此的推論,並舉出您所說的參考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89.17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