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omec (官. 官. 相. 護.)》之銘言:
: 版主 ”長期”(去年11月至今,已有三個月)無法以相同標準執行版務:
: 時間各為:
: 11/07 2004 Qutineen 送網友 ”R小bb”,沒事﹔
: Thu Nov 11 20:14:17 2004 iv80804 送網友 ”遜咖”,警告兩支﹔
: Sat Nov 13 20:48:02 2004 RealJusticen送網友 ”幼稚”,水桶三天。
: Mon Nov 15 09:28:20 2004 tomanderson 送政治人物 ”連大頭”,水桶一個禮拜,
: Tue Nov 16 21:40:34 2004 frozenblue 送政治人物 ”愛唬爛+死不認錯的垃圾”,水桶兩個禮拜
我只針對這個有關我的部分就好
你舉證專門不舉對你不利的就是了
你怎麼不舉RealJustice在KMT版開先例"亂取版友綽號"
我可是被他叫了N次的Q小朋友
那時候版規還沒修改,所以 RealJustice 沒因為亂取版友綽號被水桶過
既然這樣我回送他R小BB為什麼要有事呢?
後來我提出建議,希望版主能夠規定不可以亂取版友綽號
這項規定後來有了,而且是在你上面提的11/07 2004之後
在這條規定之後,你有看過我用什麼R小bb之類的嗎?
反觀RealJustice還是改不了,我有一篇檢舉他的文章在KMT 7938
而他也因為亂取版友綽號被處以水桶,在796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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