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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omec (官. 官. 相. 護.)》之銘言: : 版主 ”長期”(去年11月至今,已有三個月)無法以相同標準執行版務: : 時間各為: : 11/07 2004  Qutineen 送網友 ”R小bb”,沒事﹔ : Thu Nov 11 20:14:17 2004 iv80804  送網友 ”遜咖”,警告兩支﹔ : Sat Nov 13 20:48:02 2004 RealJusticen送網友 ”幼稚”,水桶三天。 : Mon Nov 15 09:28:20 2004 tomanderson 送政治人物 ”連大頭”,水桶一個禮拜, : Tue Nov 16 21:40:34 2004 frozenblue 送政治人物 ”愛唬爛+死不認錯的垃圾”,水桶兩個禮拜 我只針對這個有關我的部分就好 你舉證專門不舉對你不利的就是了 你怎麼不舉RealJustice在KMT版開先例"亂取版友綽號" 我可是被他叫了N次的Q小朋友 那時候版規還沒修改,所以 RealJustice 沒因為亂取版友綽號被水桶過 既然這樣我回送他R小BB為什麼要有事呢? 後來我提出建議,希望版主能夠規定不可以亂取版友綽號 這項規定後來有了,而且是在你上面提的11/07 2004之後 在這條規定之後,你有看過我用什麼R小bb之類的嗎? 反觀RealJustice還是改不了,我有一篇檢舉他的文章在KMT 7938 而他也因為亂取版友綽號被處以水桶,在7968篇 -- 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上街不化妝,三秒就破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