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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arbear ()》之銘言: : ※ 引述《Qutineen (綠色浩呆熊加盟事業)》之銘言: : : 既然規定提出罷免者要在該板有文章 : : 那為何參與連署機的人不需要?假如按照你說的連署理由要審 : : 那連署人的"資格"更應該和提出者有相同的要求 : Q真的搞不太清楚狀況, : 連規定都搞不清楚就在那跟j大辯, : 很難看. 這是j說的 我同意乾脆把那些支持和反對的人的原因都列出來好了. 如果連署理由和支持陣營相關就不算.之後看還剩下多少票. 這些東西是j自己說的 那你的意思是說j也沒搞清楚狀況囉? 我是回應j的說法 假如連署理由理由和支持陣營相關就不算 那連署人的資格是否也要和提起人有相同標準? 我想p兄你沒搞清楚~~~很難看 -- 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上街不化妝,三秒就破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