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omec (官. 官. 相. 護.)》之銘言:
: ※ 引述《Qutineen (綠色浩呆熊加盟事業)》之銘言:
: : 假如連署理由理由和支持陣營相關就不算
: : 那連署人的資格是否也要和提起人有相同標準?
: 兩件不同事情, 組務組規會決定.
: 而我認為網友應該只在 "板上文章不被網友刪除" 的唯一狀態下接受.
: ..
: 因此話說回來, 如果板上文章會被刪(如目前政治版各版現狀),
: Q的提議等於是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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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組規有規定"提起人要在該板有文章"
所以如果按照你的說法,我的提議是廢物
那麼你也就是說現在這條規定也是廢物了
說起來,我的提議只是將原有的規定延伸到參與連署的每一個人
而非只要求提起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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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上街不化妝,三秒就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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