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ion (我只是輛小tC)》之銘言:
: ※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銘言:
: : 不拉票鬼才知道這邊有罷免案
: : 又不是大家閒閒沒事情就會來這邊看有沒有罷免
: : 如今小組長用'雙方'拉票判定連署無效
: : 真是笑死人的判決
: 重點是,這個無效不是各打五十大板那種無效
: 而正是某拉票陣營所希望的結果
: 也就是說,A方拉票,反而可以達到目的
: B方拉票,卻會造成不利的結果
: 這實在很不合理
: 就算要各打五十大板,也應該是連署重新開始吧
=>>現在的罷免連署審核是
贊成>40且多於反對,其實已經優遇贊成。
=>>這個案件兩造都有過度的拉票行為只是事實陳述。
但在現行組規跟既有連署結果來看,反對方的拉票行為根本不重要,
因為反對並沒有超過贊成,而且反對方並沒有數量限制,
真正關鍵的是贊成方的拉票行為有可能危及最低數量要求,
事實陳述跟判決判定相關要分開來看,
兩邊都有過度的拉票是事實,
判決的時候只說因贊成方的拉票行為導致無法信任贊成票數結果,
(如果這就是判決的關鍵)那麼會不會有人繼續來番?
所以事實仍要陳述,基本上因為這是一個表面上會通過的連署,
所以贊成方的拉票行為才是關注的重點,如果今天是一個贊成>40但是少於反對數,
那麼反對方的拉票便較為關鍵。
單就這個個案來看,兩造皆有過度的拉票致使懷疑跟僅有贊成方有此行為的判決
會一樣,其中的交集是什麼?即是贊成方有此行為。
=>>所以這不是什麼各打五十大板,
小組長願意參酌這分他有所懷疑的連署予以行政處分,已經是很客氣了。
因為這是連署發起人自己致使連署結果的瑕疵。
=>>此外,連署重啟亦非可行之途,有心人士只要肯用心寫理由通過理由審核,
連續的連署仍然不是很難,放任此種瑕疵一再地干擾正常組務,
是沒有道理的,使用者使用連署機作為意見表達,並非沒有責任的。
尤其是在『廢止』行為上,這種責任更有被要求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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