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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omec (我. 早. 料. 到.....!)》之銘言: : 今天發信的的行為,與對象, 是 "不分支持者與反對者". : 所以我想知道 "一個不分支持與反對者的發信動作" : 為何會被定義成為 "過度的拉票行為"? : 請問到底 "過了什麼度"? "拉"了誰的票? =>>你要求這方面的解釋我沒有權限。 但我提供個人的看法,國研院小組對立嚴重的情況下, 對立兩方互相罷免來罷免去是可以被預期的, 姑且不論這種行為對組務是好是壞, 既然罷免本身是看發起人的心情,那麼發起人要擔負較高的責任是必要的。 既然組務沒有權限去查核各個連署ID是否有在標的看板活動, 從嚴認定是很正常的。 連署審核上『成立』行為鬆,『廢止』行為嚴是過去組務一貫的原則, 既然組務不可能去作『動機』的推定,那麼既然有行為本身出現, 就必須要有所反應,因為群組信的收件者、私人隱版的可看見名單, 這些東西組務自行去判斷無助解決爭議,反而是各說各話, 理由是可以事後編造的,但是現象是騙不了人的。 : 反過來想, 如果連署人數量支持少於反對, 這個所謂 "過度的拉票行為", : 導致了 "連署不成立", 那是不是這個反對連署也是有瑕疵, 連署反對無效? =>>在這個『如果連署人數量支持少於反對』假定之下,且只有反對方行為有問題, 那麼小組長自然可以觀察贊成方是否超過最低數量標準判斷之, 當然這是在贊成方行為無問題的情況下,現在的問題是兩方的『現象』都很明確, 小組長自然有依組規參酌決定是否要執行此一結果。組規早有明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08.23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