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romec (我. 早. 料. 到.....!)》之銘言:
: 今天發信的的行為,與對象, 是 "不分支持者與反對者".
: 所以我想知道 "一個不分支持與反對者的發信動作"
: 為何會被定義成為 "過度的拉票行為"?
: 請問到底 "過了什麼度"? "拉"了誰的票?
=>>你要求這方面的解釋我沒有權限。
但我提供個人的看法,國研院小組對立嚴重的情況下,
對立兩方互相罷免來罷免去是可以被預期的,
姑且不論這種行為對組務是好是壞,
既然罷免本身是看發起人的心情,那麼發起人要擔負較高的責任是必要的。
既然組務沒有權限去查核各個連署ID是否有在標的看板活動,
從嚴認定是很正常的。
連署審核上『成立』行為鬆,『廢止』行為嚴是過去組務一貫的原則,
既然組務不可能去作『動機』的推定,那麼既然有行為本身出現,
就必須要有所反應,因為群組信的收件者、私人隱版的可看見名單,
這些東西組務自行去判斷無助解決爭議,反而是各說各話,
理由是可以事後編造的,但是現象是騙不了人的。
: 反過來想, 如果連署人數量支持少於反對, 這個所謂 "過度的拉票行為",
: 導致了 "連署不成立", 那是不是這個反對連署也是有瑕疵, 連署反對無效?
=>>在這個『如果連署人數量支持少於反對』假定之下,且只有反對方行為有問題,
那麼小組長自然可以觀察贊成方是否超過最低數量標準判斷之,
當然這是在贊成方行為無問題的情況下,現在的問題是兩方的『現象』都很明確,
小組長自然有依組規參酌決定是否要執行此一結果。組規早有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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