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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兩邊都有過度的拉票是事實, ^^^^^^^^^^^^^^^^^^^^^^^^ 既然針對連署提出人的 "所謂拉票行為" 來論 "事實" 與 "是非" , 可以. 幾個問題請教: 1. 今天發信的的行為與對象, 是 "不分支持者與反對者(就是完全不認識的網友)". 所以我想知道 "一個不分支持與反對者的發信動作" 請問 "拉" 了誰的票? 2. "過度的拉票行為" 定義的標的物是什麼? 3. 既然是一個 "不分支持者與反對者(不認識的網友)分布訊息" 動作, 請問和 "連署效力" 之間的關係, 是什麼? 4. 為什麼一個 "針對不分支持者與反對者(不認識的網友)分布連署消息的動作", 成了 連署 "瑕疵" ? 是否只要讓(不分支持或反對的)網友知道了連署的事情, 這個連署就是 "有瑕疵", "無效"? 5. 連署的 "支持反對與中立", 皆為 "網友個人決定" 為何會被認定為, 收到信的網友就會投 "支持票"? (何況這個認定是與事實不符) 6. 假設問題: 反過來想, 如果連署人數量支持少於反對, 這個所謂 "過度的拉票行為", 導致了 "連署不成立", 那是不是這個反對連署也是有瑕疵, 連署反對無效? 幾個問題,還盼有人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43.199.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