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你說得再多,還是改變不了這次的判決由反方得利的事實
廢止從嚴?之前另一個案件我就沒看到什麼廢止從嚴啊
請問這是新規定嗎
打從一開始,這件事就一直在組規跟組務自由心證兩頭跑來跑去
組規說得過去的就用組規;說不過去的、沒有規定的,就說是組務判斷
打從一開始的"連署原因"就已經亂了套,沒人知道該怎麼作
來來去去連po了n次
現在又說罷免過程有"瑕疵"
而且是沒有隻字片語作規範,憑組務(前組務)自由心證而成立的"瑕疵"
不然還有什麼可能出現的"瑕疵"請一起講清楚
或者說不給罷免也直接告訴大家
別再浪費大家的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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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7.6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