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一連串的討論
都是在於組規的認定上
ok.
現在 現行組規是否可以拿來重新討論
是否合宜?
或是 在新組規訂定時
是否昭開板主大會來投票表決組規的成立與否?
這樣大家都認同的標準
小組長在執法時 就不會自己需要啥法 就天外加來一筆
前前小組長訂了許多規定
這些規定在後來的執法上
仍有許多爭議
換句話說
現行組規是不是來討論一下比較好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小組長自然有依組規參酌決定是否要執行此一結果。組規早有明訂。
: 好一句「組規早有明訂」!
: 之前您這位前前小組長才說過,
: 「組規是組長權限的延伸,不是組長權限是組規的延伸。
: 我有權限,為了讓人容易瞭解才寫組規,
: 不代表只有組規裡面寫的事情可以作。
: 我要天外飛來一筆解釋本身也是可以的,因為權限本來就在於我」
: 就由小組長直接決定得了吧!何必扯到「組規」?
: 呵呵,不需要的時候,就說自己可以「天外飛來一筆」,
: 需要的時候就開始找組規了... 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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