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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一連串的討論 都是在於組規的認定上 ok. 現在 現行組規是否可以拿來重新討論 是否合宜? 或是 在新組規訂定時 是否昭開板主大會來投票表決組規的成立與否? 這樣大家都認同的標準 小組長在執法時 就不會自己需要啥法 就天外加來一筆 前前小組長訂了許多規定 這些規定在後來的執法上 仍有許多爭議 換句話說 現行組規是不是來討論一下比較好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小組長自然有依組規參酌決定是否要執行此一結果。組規早有明訂。 : 好一句「組規早有明訂」! : 之前您這位前前小組長才說過, : 「組規是組長權限的延伸,不是組長權限是組規的延伸。 : 我有權限,為了讓人容易瞭解才寫組規, : 不代表只有組規裡面寫的事情可以作。 : 我要天外飛來一筆解釋本身也是可以的,因為權限本來就在於我」 : 就由小組長直接決定得了吧!何必扯到「組規」? : 呵呵,不需要的時候,就說自己可以「天外飛來一筆」, : 需要的時候就開始找組規了... 有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1.1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