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規規定現任板主有權任命任何人擔任板主。
但這其中有一個嚴重責任問題,
現任板主若仍續任,那責任當然仍由該為板主自負,
倘若該板主任命之後即行卸任,倘若發生問題,由誰負責?
更甚者,有即將卸任之板主對於此問題竟然完全不敢正面回應。
U黨事件殷鑑不遠,
200次/200篇的門檻對於有心人士確實沒有太大的限制作用。
而歷來的的例子也多顯示,板主為求儘速卸任,難免有濫竽充數之虞,
個人認為這個組規的疏漏之處,對於組務確實有不良之影響。
之前也曾有過這樣的疑慮,
被罷免中的板主任命新板主,新板主上任之後又任命被罷免了的板主為板主,
那對於提出罷免而且成功的人,要如何交待?
組務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尤其是對於即將或申請卸任的板主權限之規定,
是否有需要明文加以限制?
這是今天這個案例突顯出來的問題,而非針對特定人物,
組務的規定是否有需要對此漏洞加以補強?
在此也請各板板主發表看法,
並請群組長予以說明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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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可能會說你是用「腦袋」在思考的...
但是在思考之前,你的「身體」就已經做出結論了。
「腦袋」只不過是事後承認這結論而已。但是...說不定...
真的有少數人能以覺醒的意識來認知這個世界與自己...並且做出真正的選擇。
我的招式對那種人是沒有用的...而我這一生也一直在期待這日子的來臨。
~by 卡耶拉魯‧桑格維斯 《銃夢Ⅱ Last Order》Vol.6 p.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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