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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規規定現任板主有權任命任何人擔任板主。 但這其中有一個嚴重責任問題, 現任板主若仍續任,那責任當然仍由該為板主自負, 倘若該板主任命之後即行卸任,倘若發生問題,由誰負責? 更甚者,有即將卸任之板主對於此問題竟然完全不敢正面回應。 U黨事件殷鑑不遠, 200次/200篇的門檻對於有心人士確實沒有太大的限制作用。 而歷來的的例子也多顯示,板主為求儘速卸任,難免有濫竽充數之虞, 個人認為這個組規的疏漏之處,對於組務確實有不良之影響。 之前也曾有過這樣的疑慮, 被罷免中的板主任命新板主,新板主上任之後又任命被罷免了的板主為板主, 那對於提出罷免而且成功的人,要如何交待? 組務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尤其是對於即將或申請卸任的板主權限之規定, 是否有需要明文加以限制? 這是今天這個案例突顯出來的問題,而非針對特定人物, 組務的規定是否有需要對此漏洞加以補強? 在此也請各板板主發表看法, 並請群組長予以說明解釋。 -- 雖然你可能會說你是用「腦袋」在思考的... 但是在思考之前,你的「身體」就已經做出結論了。 「腦袋」只不過是事後承認這結論而已。但是...說不定... 真的有少數人能以覺醒的意識來認知這個世界與自己...並且做出真正的選擇。 我的招式對那種人是沒有用的...而我這一生也一直在期待這日子的來臨。 ~by 卡耶拉魯‧桑格維斯 《銃夢Ⅱ Last Order》Vol.6 p.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0.110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59.104.230.110 (03/25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