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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ea (quit...)》之銘言: : 試行規定如下 : 除板主提名之新增板主且原任板主須持續在職任事一個月外 : 其餘所有新增之板主情況 皆須通過試閱投票 小組長您好。 不知道我有沒有發言適格。 底下提出幾個問題點,請您參酌: 一、未經詳細討論、各方發表意見之規定,冒然成為組規,似乎不妥。 您現在發布的這個試行規定,似乎並沒有拿出來, 讓您轄下的各版版主討論、發表意見過。 在這樣的狀況下便逕行發布並施行,似乎有違程序正義。 也許經過各版主討論發表意見之後,參酌各方意見再發布, 在處理上比較妥善完備,而不失於倉促唐突。 尤其本案在三月二八之後,突然消聲,除了3135之外,都沒有再行討論。 而且,前小組長的反對意見,您似乎也還沒有參酌(3114篇)。 二、非理性、因人設事的規範,根本已經違反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我不反對理性的討論與建議。 不過,「因人設規」,針對某些特定的人設特定的條款,這不是法治國家應走的道路。 以前有問題,也不管;或是一直都當成沒問題; 現在沒問題,卻要管,或是現在沒問題硬要搞成有問題; 我不確定是哪一個情況。 因為不滿版友的「顏色」,所以反對某些人接任版主, 並且進而推動一些奇怪的規定,這樣的作法,個人表示無法贊同。 您轄下的版面,多屬政治相關之版面。 所以在處理這方面的事務,實質正義不但重要,程序正義更是不可忽略。 實質正義上,它是屬於「因人設事」的特別法; 程序正義上,只有一個提案人,未經充分討論,無人附議,沒有決議; 能否成為試行規定?還請多加思量。 三、請處理應處理而尚未處理之事務。 另外,提醒小組長,我在3097的檢舉文,您一直沒有處理。 不論是您認為那樣的發言在本版是容許存在的,或是不容許存在的, 都請您表示一下看法。 對於本版的版主(當時仍在任)攻擊為: 「不具有正常社會人格和具有正常溝通能力的人」之用詞, 是否在本版可以存在?在討論問題時可以容許? 也請小組長一併表示意見處理之。 謝謝。 -- / ﹨ ∕ 福 \ / 爾 ∕ 相信台灣‧堅持改革 / 摩 ∕ \ 沙 ∕ 建立台灣新主體文化‧抵抗中國惡流氓政權 \ ∕ ﹌﹌﹌﹌﹌﹌﹌﹌﹌﹌﹌﹌ -- ※ 編輯: TonyDog 來自: 82.123.214.43 (05/03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