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Boards版精華區 4.7 版主罷免連署相關管理規定(20040619):
=>>同一標的之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以審核終結或連署完成日起算),
但若有特殊情況,新事由等等,小組長得主動表示例外處理。
=>>同一發起人對同一標的之罷免連署,提出一次後若不通過需得
經不通過公告之三個月(以審核終結或連署完成日起算)後,方得再度提出。
根據以上這兩條規定, 宣告AboutNew版第406篇罷免連署無效,
連署發起人 strongfish 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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