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 引述《amateratha (大天使長路西法)》之銘言:
: : 這篇是幫他人申訴的,起因是這篇:
: : ==================
: : kaodasu只不過出來調解本人與rehoboth的紛爭,rehoboth給他的居然是這個!
: : 作者 rehoboth (火流星!復活!) 看板 Christianity
: : 標題 [公告] 使用者kaodasu水桶一週
: : 時間 Mon Nov 28 22:32:04 2005
: : ───────────────────────────────────────
: : 按刪除文章參考原則Ⅰ.蓄意持偏激或歧視立場,或不實污衊
: : 使用者kaodasu屢犯不改,故從重判定,予以水桶處分
: : 期限自11/28/2005至12/05/2005,暫定於12/06/2005解除
: : ===========================
: : 更扯的事還在下面:
: : 作者 rehoboth (火流星!復活!) 看板 Christianity
: : 標題 [公告] 延長使用者kaodasu水桶一個月
: : 時間 Tue Nov 29 08:13:32 2005
: : ───────────────────────────────────────
: : 使用者kaodasu經判定水桶處分,仍使用其分身ID kaobubu發言
: : 意圖以不實污衊製造板面紛爭
: : 故加重懲處,延長水桶處分至12/28/2005,其分身ID處分亦同
: : 版面上完全看不到kaobubu(所謂的kaodasu分身)到底發了什麼言,
: 你沒看置底公告嗎?
: 就是你最愛用來控告我的板規
: 清楚寫著
: 本板板主於板面刪除之文章,暫收錄於「待刪區」至少一個月
: 若逾期未於板面公開表達異議,視為該文作者同意板主對該文之處理
: 被刪除文章
: 如被判定符合以上刪除文章之參考原則Ⅰ或Ⅱ項,不僅該文被刪除,並予以劣文處分
好~!
版規第一條,偏激、歧視、不實污衊,可以被版主刪文。
問題是連所謂「偏激、歧視、不實污衊」的「證據」都沒看到東西就從版面消失了,
別人不能反應啊?
: : 污衊了什麼事實。
: : 別人用分身上來發言犯了啥法?!
: : 怎麼這回連「證明」都不見半個字?!
: 你在亂鬧,證據都安放得好好的
: 我不需要多加解釋
我只說「版眾看不見半個字」,沒人說東西徹底消失。
我亂鬧?看起來還比較像你亂解釋別人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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衹管把他們統統殺光,讓上帝去分辨誰是他的子民。
─教皇(英諾特三世) 隨十字軍之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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