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下意見,您閱讀一下組規,
意思是說,可以提罷免,但是這個罷免的有效與否,
必須要由組務審核之後,效力方可確定。
在字面上似乎並非是要先在組務提申請,然後組務通過,
然後才能提罷免。所以您的解讀可能有所誤解。
您可以重新閱讀一次規定,謝謝您的意見。
※ 引述《DragonQuest (尚未認證通過)》之銘言:
: 對不起 我無意介入雙方的糾紛 只不過 想了解一下組規
: 目前組規規定 罷免理由需經組務審核通過後 方為有效罷免
: 這次組務通過的時間是
: 作者 zoea (quit...) 看板 AboutBoards
: 標題 Re: [罷免申請] Christianity版版主rehoboth
: 時間 Tue Dec 6 20:31:16 2005
: ───────────────────────────────────────
: 但是 在 AboutNew的罷免連署開始的時間卻是
: 作者 TonyDog 看板 AboutNew
: 標題 [罷免板主] Christianity
: 時間 Tue Dec 6 05:35:26 2005
: ───────────────────────────────────────
:
:
: 想請問一下 這個是不是屬於有效??
: 只是想請教一下程序問題 以做為以後的參考
: 完全無意介入 所以 請雙方別戰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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