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基督板板主罷免的問題
powertaiwan使用者於11.7進行連署並於本板提出理由由本組審核,
然因該使用者疑似多id連署等問題,
原本由本組宣布連署無效繼因帳務部門重新審核該使用者之情況,
該連署目前應屬效力未定。
本組所謂
=>>同一標的之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以審核終結或連署完成日起算),
但若有特殊情況,新事由等等,小組長得主動表示例外處理。
其所謂罷免連署應指有效之連署案件,對於使用者於連署機使用連署等情事,
組務並無要求使用者於審核後始得提出連署,
因此連署有無效力端看各小組小組長審核連署理由後公告效力。
powertaiwan於11.7提出之連署並非本規定所指之有效連署,
若因而認為之後不得提出連署連署將使連署機無法正常使用,
並使本組上述規定有適用過廣之虞,
因此本組對於TonyDog所提出之連署理由經審核認可後,認為該連署有效並無不妥,
若干使用者認為得適用前述之規定實有所誤會。
2.關於各件申訴案件之處理
本人於處理各該申訴案件之時,身分為人文宗教研究院小組長,
對於各項判決不涉入各該看板之實際內容討論,
僅就本組一再認定之討論風氣之維持、板主處理各項事務之客觀與否,
作為是否適法處分之認定。
既然各項申訴判決之適法認定與否的第一級審理由本人認定,
則對於判決之內容以及判斷過程,皆為我所認定之情況並加以判斷,
就一人之力審核各項申訴,確有可能有所闕漏或認定不妥適
本組亦為顧及於此,而就第一級判決各該當事人認不服,
可於判決內所述之期日內進行上訴,並由本組做成群組會議進行二審
對於使用者之權益應有顧及,若使用者對於判決認為認定有誤,
即應進行上訴之動作,而非對於以判決之案件多次發表言論
致本組一般事務無法正常處理,請各該使用者能配合本組之規定。
另外申訴文章眾多,申訴內容、處理難度亦不盡相同,
對於未處理之申訴案件,請各位申訴人稍加等候。
3.對於非當事人一再回覆文章
本組再次重申,非當事人請勿回覆各項文章
對於組務建議或其他事項,請自行開啟標題說明
本組除刪除文章外,尚未對違反本項規定之使用者做出其他處分
於本公告後,非當事人回覆申訴文章,本組依本公告停止使用者於本組發表文章權力一周
請各位使用者能加以配合。
4.對於本組各小組長認為有違法行事之情況,
除板主可逕向群組申訴並得進行經核可之有效罷免之連署外,
一般使用者亦得依Violation板之規定,向Pttlaw進行申訴。
以上請本院各使用者 查照
國家研究院群組長 zo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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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霸佔.忌妒.毀滅
必要的時候
不惜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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