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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oea (quit...)》之銘言: : =>>同一標的之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以審核終結或連署完成日起算), : 但若有特殊情況,新事由等等,小組長得主動表示例外處理。 : 其所謂罷免連署應指有效之連署案件,對於使用者於連署機使用連署等情事, : 組務並無要求使用者於審核後始得提出連署, : 因此連署有無效力端看各小組小組長審核連署理由後公告效力。 : powertaiwan於11.7提出之連署並非本規定所指之有效連署, : 若因而認為之後不得提出連署連署將使連署機無法正常使用, : 並使本組上述規定有適用過廣之虞, : 因此本組對於TonyDog所提出之連署理由經審核認可後,認為該連署有效並無不妥, : 若干使用者認為得適用前述之規定實有所誤會。 這一篇,小組長已經認定「無效罷免」是例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