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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可不可以說說自己關於使用條款的看法 不行的話 我再自 d ※ 引述《mocear (莫西亞)》之銘言: : 也不是指明哪個版主 : 不過我比較懷疑的是基督教版昨天出現了這一句: : 並不是有文字規定才可以浸水桶。站方給板主這樣權力時並無此但書。 : 『板規是板主權力的延伸』,這是歷屆小組長所強調的管板重點。 : 根據罪刑法定主義,要入人於罪就得有明文規定,那麼以上說法明顯牴觸前項 : 法理,但又說是「歷屆小組長所強調」的,請問這是真是假?又是否合理? 我認為 批踢踢並不是歸屬於現實上可以執行"公權力"的團體或個人 其管理行為不是受狹義"依法行政"的拘束 對於站方、站務、受委託行使管理板面的板主與一般使用者間 是以"雙方契約"成立的私法關係 不應該導入"罪刑法定"此種"法律保留"的概念 這就像是參加一個免費的俱樂部 在加入的同時 就已經先說明 必須遵守相關使用設備的規定 同意的話 再加入 不同意的話 請勿加入 如果使用不遵規定 將取消會員資格 所以 加入者 要依循的 是站方所訂出來的基本規範 在這種基礎中 板面管理者的管理失當 其他使用者依據的 是站方所訂的板面管理之管理規範及處理方法 當然 現實中的刑法還是得以規範在這個空間的行為 但那是指"刑事責任"的規範 站方跟使用者都必需遵循的法律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93.243 ※ 編輯: Frehrt 來自: 220.140.193.243 (12/13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