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可不可以說說自己關於使用條款的看法
不行的話 我再自 d
※ 引述《mocear (莫西亞)》之銘言:
: 也不是指明哪個版主
: 不過我比較懷疑的是基督教版昨天出現了這一句:
: 並不是有文字規定才可以浸水桶。站方給板主這樣權力時並無此但書。
: 『板規是板主權力的延伸』,這是歷屆小組長所強調的管板重點。
: 根據罪刑法定主義,要入人於罪就得有明文規定,那麼以上說法明顯牴觸前項
: 法理,但又說是「歷屆小組長所強調」的,請問這是真是假?又是否合理?
我認為 批踢踢並不是歸屬於現實上可以執行"公權力"的團體或個人
其管理行為不是受狹義"依法行政"的拘束
對於站方、站務、受委託行使管理板面的板主與一般使用者間
是以"雙方契約"成立的私法關係
不應該導入"罪刑法定"此種"法律保留"的概念
這就像是參加一個免費的俱樂部
在加入的同時 就已經先說明 必須遵守相關使用設備的規定
同意的話 再加入 不同意的話 請勿加入
如果使用不遵規定 將取消會員資格
所以 加入者 要依循的 是站方所訂出來的基本規範
在這種基礎中 板面管理者的管理失當 其他使用者依據的
是站方所訂的板面管理之管理規範及處理方法
當然 現實中的刑法還是得以規範在這個空間的行為
但那是指"刑事責任"的規範 站方跟使用者都必需遵循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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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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