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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rayray12 (吃了你)》之銘言: : : 依據開版規定 : : 二、發起人有義務在其認為已達連署門檻之後‧在AboutBoards看版告知小組長 : : 若無執行以上動作,小組長得不受理該連署申請。 : =>>發起連署: : 一、發起人需同時為版主候選人之一,否則連署無效。 : 發起人需在本小組內AboutNew看版發起連暑,發起人及其提出之版主候選人 : 皆需符合連署人資格,若無符合則連署無效。 : 二、發起人需於類別處填入目前小組內已有的分類,詳細內容請參閱組內各目錄, : 若無符合則連署無效。小組長若對分類有疑義,得採取1.於AboutBoards : 看版提出疑問,發起人有義務進行說明與討論,2.直接宣布連署無效等措施。 : 三、發起人需於開版理由處寫明看版討論主題、開版理由。 : 若有疑義,小組長得採取1.於AboutBoards看版提出疑問,發起人有義務進行 : 說明與討論,2.直接宣布連署無效等措施。 : ----------------------------------------------------------------------------- : 由您平日的發言看來我認為您不適合在目前的政治類板擔任板主一職 ^^^^^^^^^^^^^^^^^^^^^^^^^^^^^^^^^^^^^^^^^^^^^^^^^^^^^^^^^^^^ : 依群組規定第二點及第三點中小組長可直接宣布連署無效之規定否決該板成立 對不起~非連署當事人,也許無資格發言,但個人實無法同意此種裁決理由 針對泛藍版連署遭否決一案,如因已有類似性質版面或恐引起對立糾紛而否決 則理由較能為人接受,因雖無明文規定,但確曾有類似事件發生。 但如以發起人個人過去之發言記錄來判定不適合擔任版主,則似有過度裁量之嫌。 裁決所依據之條文並無明文規定可依過去違規記錄剝奪使用者擔任版主之權利, 況且使用者如願意改過或願意遵守版主治版規範亦不得擔任版主職務嗎? 此裁決形同刑法之褫奪公權處罰,案例一開,不啻曾遭違規處分或言行可懷疑者 皆永遠不得擔任政治群組版的任何版主? 如定然維持裁決結果,亦應先修正政治群組相關規範,再作此裁決方為合法。 發起連署擔任版主是本站使用者享有之基本權利,如需剝奪權利, 應有法令授權執法者方得剝奪之,萬無執法者可憑個人裁量剝奪權利之理, 本案發起人之言行固然頗有爭議,但以發起人過去言行而剝奪其擔任版主權利之例開, 所影響者將為成千成百版友之權利,請組長三思,以更為允當之理由再為裁決是盼。 -- 克己功夫未肯加,吝驕封閉縮如蝸, 試於中夜深自省,剖破藩籬即大家。 自 勉 之 (MSN:asteroth921@hotmail.com) 真相http://www.wretch.cc/blog/asterot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58.142 ※ 編輯: asteroth 來自: 210.58.158.142 (01/04 00:42) ※ 編輯: asteroth 來自: 210.58.158.142 (01/04 00:47) ※ 編輯: asteroth 來自: 210.58.158.142 (01/04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