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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pyd (我愛飛碟(FM92.1))》之銘言: : ※ 引述《Qrose (My bloody valentine)》之銘言: : : 這個我跟dale大在板上討論過了,沒必要再向你說一次,你大概沒仔細看前文 : 我補了一句,就是你這算越級申訴吧... : 上面還有一層是群組長Junchoon。 dale的判決,我想Junchoon一定也看過了(版主不會沒在看板吧) 看過了沒有任何動作,不就是默認了嗎 所以只有向ptt法務部詢問了 : : 他到現在還沒處理是事實,反正讓ptt法務部去論定吧 : : 如果Junchoon在ptt法務部判文前處理我的事,那我要投訴他也不會成功啊 : : 所以,任何情況下我都是被動的不是嗎? : 我的建議是你有任何請求應該是po板請求組長處理, : 而不是用寫信的,依照批踢踢幾乎可以說是不成文的規定, : 用信件來要求處理組務,組長是可以不接受這種不正式的申請的, : 以我負責的群組來說,有任何的申請我幾乎都會要求使用者要到組務板申請, : 或是到申訴板申訴,這樣才能留下證據,不會有過多的糾紛。 : 畢竟信件是可能寄丟的,也不是沒發生過。 我想信件沒有寄丟,我在寄信後就馬上查他有沒有新信 咦 那我跟別人的習慣可能跟你不一樣喔 我和別人都是寄信給板主請求處理 因為譬如PO板''請站長處理XXXX在板上辱罵我的事'' 我到是沒在什麼板上看過有人這樣PO的 因為那會引來更多板上的口水,許多板友與這件事無關 他們沒必要為了兩個人的紛爭看一堆口水 所以我跟別人都是寄信請板主處理 可能跟你的習慣不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