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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513篇提出的疑問 小組長並未予以解答 而謂之"復職理由已說明過了" 實難服氣 我再將於4513篇所提出的疑問再提一次 1.小組長宣稱將rehoboth所受處分改為停權3個月 然並不存在任何法源賦予小組長將版主停權之權力 乃是枉法裁決 2.後任小組長當無權推翻前任小組長之判決 蓋ptt之制度,乃仿照法院制度建立,對判決結果不服,自應上訴更高一級法院 小組長所作所為,無異於地方法院換了法官,於是便擅自推翻前任法官已完成的判決 缺乏其正當性 由此二理由 對rehoboth之任命 實缺乏正當性 而難令人認同 一並轉寄至junchoon閣下信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41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45.41 (03/30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