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513篇提出的疑問
小組長並未予以解答
而謂之"復職理由已說明過了"
實難服氣
我再將於4513篇所提出的疑問再提一次
1.小組長宣稱將rehoboth所受處分改為停權3個月
然並不存在任何法源賦予小組長將版主停權之權力
乃是枉法裁決
2.後任小組長當無權推翻前任小組長之判決
蓋ptt之制度,乃仿照法院制度建立,對判決結果不服,自應上訴更高一級法院
小組長所作所為,無異於地方法院換了法官,於是便擅自推翻前任法官已完成的判決
缺乏其正當性
由此二理由
對rehoboth之任命
實缺乏正當性
而難令人認同
一並轉寄至junchoon閣下信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41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45.41 (03/30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