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Dog (...)》之銘言:
: 看了前面,某個「集團」派出來的「打手」的回覆,我有幾句話要說。
: 也順便敬覆Trunicht的文章。
: 組規是拿來作什麼用的?
: 站規是拿來作什麼用的?
: 法律又是拿來作什麼用的?
: 自我的要求又是什麼?
: 道德呢?
: BBS 是一個討論區,提供一個地方讓大家資訊交流或溝通意見的地方。
: 版主,不是什麼掌控著「權柄」的大位,「小組長」也不是什麼高官。
: 如果這個園地裡,沒有其他眾多使用者的智慧與無私奉獻,不可能產生
: 什麼有價值的討論,也不會有足以編入精華區的「精華」。
: 從這個角度來說,版主與小組長其實就是具有熱情,願意為大家服務的
: 一個位置。為了讓這個版與這個小組的討論風氣更加增進、管道更加順
: 暢,所以大家給版主或小組長一些看起來像「權力」的方便,讓這個討
: 論園地可以更好,更活潑。
: 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一個版主真的有心要做好,一個版、兩個版,怕
: 已經是在現實生活之外,對虛擬空間的討論區所能夠付出的最大限度。
: 一個版好好經營,兩個版好好經營,已屬不易。再兼任小組長,怕是有
: 再深厚的底子與智識,恐怕也是會略顯疲態。原因無他,時間與精力而
: 已矣。
: 反過來說,法律的規範只是社會最起碼的要求,站規、組規也是。但是,
: 人類還是有那麼一點點不同於禽獸的地方,雖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
: 幾稀」,但要是一切都把發乎內心的自我道德要求置之不理,只墮落到
: 「你看!我是在新組規規定之前就已經兼了十二個版職!」
: 「所以我可以繼續好官我自為之!」
: 那麼,旁人又會怎麼看你呢?
: 但話說回來,當你選擇這樣解釋一個團體的規範的時候,你已經為自己
: 作了一個定位了。這個定位,也不是別人給的,是你自己給自己的。
: 同樣的,如果這個組規或站規存在,代表現實上就是有這樣的需求。在
: 這個討論社群裡,相異處幾稀於禽獸的人類,看到了新的站規,應該就
: 會想:
: 「我的能力與時間真的能夠負擔這麼多『職位』嗎?」
: 「我真的可以為這麼多版做出貢獻嗎?」
: 「這麼久以來,我又作了什麼呢?」
: 「PTT 之大,是否除了我以外,別無其他先進?」
: 捨此而不由,把小組長當成進入「權力核心」的重要位置、把版主當成
: 可以濫權揮舞權柄的道具,如果又加上寬容的群組長,恐怕這樣的人把
: 持了版主、小組長的權位後,這裡的討論風氣也不會更好,這裡的交流
: 內容也不會更佳。
老實講
把所謂"道德"無限上綱的說法
並不是多麼的有道理
首先
閣下宣稱
>如果一個版主真的有心要做好,一個版、兩個版,怕
>已經是在現實生活之外,對虛擬空間的討論區所能夠付出的最大限度。
這其實沒有什麼依據
一個版、兩個版、三個版......
每個人擁有的時間與精力,可以隨著生活型態而有數倍的差別
如何斷言何者才是最大限度?
但我想問
他是否真的做的不好
如果閣下認為他做的不好
請提出罷免
看看其他使用者是否也認為他做的不好
如果其他使用者也如此認為,那他自然會被拔掉
如果其他使用者並不如此認為,我不認為該把一個做的好好的版主拔掉
再者
>「你看!我是在新組規規定之前就已經兼了十二個版職!」
依據不溯及既往原則
本來就是這樣
而閣下意圖以"道德判斷"取代"法律判斷"
實在並不是個值得鼓勵的行為
道德本該用來要求自己,而非用來指責別人
就算閣下非要用道德來指責別人,閣下大可寄站內信給要指責的對象
而組務版所該處理的,應該只有法律問題,道德問題並不該出現在這裡
如果因為閣下這樣說
小組長竟無視於不溯及既往原則
做出將超過三個的版主通通拿掉的行為
那才是真正嚴重的問題呢
以下是另外一個問題了,而我並不想討論,加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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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45.41 (04/26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