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nyeah (So beautiful girl..)》之銘言:
: 如果一個板主久久未處理板務 並且不理睬另一位板主所提的附議事項
: (有最近上站的紀錄 但是卻似乎並未理會另一板主之新版主附議事項)
: 申請罷免連署之後 在規定時間內並未達到一定人數而無法通過
: 然而板務卻因此被擱置 讓另一位板主極為苦惱
: 詳情可參考comm_and_RF板中的851 865 920這三篇
: 請問除了連署罷免之外 能以站方的立場直接對此板主作解任處分嗎??
可以參照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板主部份的第五項
5.列為本站或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不得擔任本組內看板板主。
板主有不當言行、怠工或經檢舉後認定為不適任者,
小組長有權限期改善或予以停權一至三個月處置,
板主造成重大危害者,組長可將其免職,處分時都必須公告並附上相關申訴及證據。
提出證據後由小組長審查認定後
可以直接停止其板主職權或將其免職
--
『我們是自己的魔鬼,我們將自己逐出我們的天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