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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yeah (So beautiful girl..)》之銘言: : 如果一個板主久久未處理板務 並且不理睬另一位板主所提的附議事項 : (有最近上站的紀錄 但是卻似乎並未理會另一板主之新版主附議事項) : 申請罷免連署之後 在規定時間內並未達到一定人數而無法通過 : 然而板務卻因此被擱置 讓另一位板主極為苦惱 : 詳情可參考comm_and_RF板中的851 865 920這三篇 : 請問除了連署罷免之外 能以站方的立場直接對此板主作解任處分嗎?? 可以參照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板主部份的第五項 5.列為本站或本組不受歡迎使用者不得擔任本組內看板板主。 板主有不當言行、怠工或經檢舉後認定為不適任者, 小組長有權限期改善或予以停權一至三個月處置, 板主造成重大危害者,組長可將其免職,處分時都必須公告並附上相關申訴及證據。 提出證據後由小組長審查認定後 可以直接停止其板主職權或將其免職 -- 『我們是自己的魔鬼,我們將自己逐出我們的天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