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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steelfinger永久禁言處分的質疑 我拿刑法的規定來談好了 一 刑法的刑期怎麼判斷 規定的很清楚 如犯哪條法律判三年到七年之類的 請問這位版主有在板規規定出來嗎 這位版主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而人身攻擊就是一次警告嗎 二 我們的刑法是採取公開辯論原則 由被告和檢察官兩方進行言詞辯論 最後由法官判斷 我們的法律之所以要這麼規定 就是怕人性免不了會先入為主 檢察官兼法官很難公正 但現在的情況是版主就是檢察官兼法官 而且還不許對方提出答辯 否則就是"討論板務"要水桶處分 然後這位檢察官兼法官的板主 他爽就判警告,不爽對方就判永久禁言 這樣合理嗎 想請問組長的看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73.177 ※ 編輯: aqwertqaz 來自: 220.130.73.177 (06/25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