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你拿刑法的例子來說並不恰當,
嚴格來說應該是行政法
那麼板主就是所謂的主管機關,無所謂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因為還有訴願制度
※ 引述《aqwertqaz (...)》之銘言:
: 對steelfinger永久禁言處分的質疑
: 我拿刑法的規定來談好了
: 一
: 刑法的刑期怎麼判斷
: 規定的很清楚
: 如犯哪條法律判三年到七年之類的
: 請問這位版主有在板規規定出來嗎
: 這位版主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 而人身攻擊就是一次警告嗎
: 二
: 我們的刑法是採取公開辯論原則
: 由被告和檢察官兩方進行言詞辯論
: 最後由法官判斷
: 我們的法律之所以要這麼規定
: 就是怕人性免不了會先入為主
: 檢察官兼法官很難公正
: 但現在的情況是版主就是檢察官兼法官
: 而且還不許對方提出答辯
: 否則就是"討論板務"要水桶處分
: 然後這位檢察官兼法官的板主
: 他爽就判警告,不爽對方就判永久禁言
你用「他爽就判警告」
可見你又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把別人對你的處份轉化成情緒/不公正
這又再一次的證明你根本沒有討論的誠意
: 這樣合理嗎
: 想請問組長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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