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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呢,你拿刑法的例子來說並不恰當, 嚴格來說應該是行政法 那麼板主就是所謂的主管機關,無所謂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因為還有訴願制度 ※ 引述《aqwertqaz (...)》之銘言: : 對steelfinger永久禁言處分的質疑 : 我拿刑法的規定來談好了 : 一 : 刑法的刑期怎麼判斷 : 規定的很清楚 : 如犯哪條法律判三年到七年之類的 : 請問這位版主有在板規規定出來嗎 : 這位版主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 而人身攻擊就是一次警告嗎 : 二 : 我們的刑法是採取公開辯論原則 : 由被告和檢察官兩方進行言詞辯論 : 最後由法官判斷 : 我們的法律之所以要這麼規定 : 就是怕人性免不了會先入為主 : 檢察官兼法官很難公正 : 但現在的情況是版主就是檢察官兼法官 : 而且還不許對方提出答辯 : 否則就是"討論板務"要水桶處分 : 然後這位檢察官兼法官的板主 : 他爽就判警告,不爽對方就判永久禁言 你用「他爽就判警告」 可見你又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把別人對你的處份轉化成情緒/不公正 這又再一次的證明你根本沒有討論的誠意 : 這樣合理嗎 : 想請問組長的看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