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首先呢,你拿刑法的例子來說並不恰當,
: 嚴格來說應該是行政法
: 那麼板主就是所謂的主管機關,無所謂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因為還有訴願制度
我並不是他的下屬
用刑法的規定來談很恰當,用行政法來談並不恰當
而行政法的訴願是向上級機關訴願
然後還有行政訴訟
而不論是刑法,還是行政法
都會給對方答辯
但那位版主敢嗎?
不然請他來這個板回答回答我提出的質疑
他的版規並沒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而人身攻擊就是三次警告才會水桶處分
他在板上說
"基本上不管是誰
第一條板規違反三次都是永久水桶"
是在"公然說謊"
他一次就對我永久禁言處分
不然你去請他拿出我違規三次的證據出來
謝謝
: : 他爽就判警告,不爽對方就判永久禁言
: 你用「他爽就判警告」
: 可見你又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把別人對你的處份轉化成情緒/不公正
: 這又再一次的證明你根本沒有討論的誠意
我拿他寄信給我所說的話
"不是對自己人比較寬待,而是對你比較嚴苛
因為你前科累累,從以前在宗教板我就知道了"
"精確的講,是除了你之外的人,我都很寬待
並非只有對基督徒寬待而已"
他自己都承認是為了幾年前跟我在他站宗教版的爭執
刻意要針對我比較嚴苛
他都明講了
不然還要怎樣呢
: : 這樣合理嗎
: : 想請問組長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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