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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首先呢,你拿刑法的例子來說並不恰當, : 嚴格來說應該是行政法 : 那麼板主就是所謂的主管機關,無所謂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因為還有訴願制度 我並不是他的下屬 用刑法的規定來談很恰當,用行政法來談並不恰當 而行政法的訴願是向上級機關訴願 然後還有行政訴訟 而不論是刑法,還是行政法 都會給對方答辯 但那位版主敢嗎? 不然請他來這個板回答回答我提出的質疑 他的版規並沒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而人身攻擊就是三次警告才會水桶處分 他在板上說 "基本上不管是誰 第一條板規違反三次都是永久水桶" 是在"公然說謊" 他一次就對我永久禁言處分 不然你去請他拿出我違規三次的證據出來 謝謝 : : 他爽就判警告,不爽對方就判永久禁言 : 你用「他爽就判警告」 : 可見你又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把別人對你的處份轉化成情緒/不公正 : 這又再一次的證明你根本沒有討論的誠意 我拿他寄信給我所說的話 "不是對自己人比較寬待,而是對你比較嚴苛 因為你前科累累,從以前在宗教板我就知道了" "精確的講,是除了你之外的人,我都很寬待 並非只有對基督徒寬待而已" 他自己都承認是為了幾年前跟我在他站宗教版的爭執 刻意要針對我比較嚴苛 他都明講了 不然還要怎樣呢 : : 這樣合理嗎 : : 想請問組長的看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73.177 ※ 編輯: aqwertqaz 來自: 220.130.73.177 (06/2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