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Board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qwertqaz (...)》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首先呢,你拿刑法的例子來說並不恰當, : : 嚴格來說應該是行政法 : : 那麼板主就是所謂的主管機關,無所謂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 因為還有訴願制度 : 我並不是他的下屬 誰告訴你行政法是在規範下屬? : 用刑法的規定來談很恰當,用行政法來談並不恰當 又為什麼刑法比較恰當? : 而行政法的訴願是向上級機關訴願 誰告訴你是上級機關? : 然後還有行政訴訟 so? : 而不論是刑法,還是行政法 : 都會給對方答辯 又誰告訴你行政處份答辯是必要條件? : 但那位版主敢嗎? 不這麼做就是不敢? 這樣的邏輯從那來的? : 不然請他來這個板回答回答我提出的質疑 : 他的版規並沒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 而人身攻擊就是三次警告才會水桶處分 : 他在板上說 : "基本上不管是誰 : 第一條板規違反三次都是永久水桶" 他對你有特別的公告了 所以你是例外,而這樣的例外又有那裡不妥? : 是在"公然說謊" 說謊是你扣他帽子 : 他一次就對我永久禁言處分 : 不然你去請他拿出我違規三次的證據出來 說過你是特例 : 謝謝 : : 你用「他爽就判警告」 : : 可見你又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把別人對你的處份轉化成情緒/不公正 : : 這又再一次的證明你根本沒有討論的誠意 : 我拿他寄信給我所說的話 : "不是對自己人比較寬待,而是對你比較嚴苛 : 因為你前科累累,從以前在宗教板我就知道了" : "精確的講,是除了你之外的人,我都很寬待 : 並非只有對基督徒寬待而已" : 他自己都承認是為了幾年前跟我在他站宗教版的爭執 : 刻意要針對我比較嚴苛 : 他都明講了 : 不然還要怎樣呢 so? 因為你的歷史紀錄讓他知道你的動機, 覺得對你不需要有觀察期,那裡不妥? 對不同的人給予不同的對待才是真平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