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qwertqaz (...)》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首先呢,你拿刑法的例子來說並不恰當,
: : 嚴格來說應該是行政法
: : 那麼板主就是所謂的主管機關,無所謂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 因為還有訴願制度
: 我並不是他的下屬
誰告訴你行政法是在規範下屬?
: 用刑法的規定來談很恰當,用行政法來談並不恰當
又為什麼刑法比較恰當?
: 而行政法的訴願是向上級機關訴願
誰告訴你是上級機關?
: 然後還有行政訴訟
so?
: 而不論是刑法,還是行政法
: 都會給對方答辯
又誰告訴你行政處份答辯是必要條件?
: 但那位版主敢嗎?
不這麼做就是不敢?
這樣的邏輯從那來的?
: 不然請他來這個板回答回答我提出的質疑
: 他的版規並沒有規定重複發文就得永久水桶
: 而人身攻擊就是三次警告才會水桶處分
: 他在板上說
: "基本上不管是誰
: 第一條板規違反三次都是永久水桶"
他對你有特別的公告了
所以你是例外,而這樣的例外又有那裡不妥?
: 是在"公然說謊"
說謊是你扣他帽子
: 他一次就對我永久禁言處分
: 不然你去請他拿出我違規三次的證據出來
說過你是特例
: 謝謝
: : 你用「他爽就判警告」
: : 可見你又在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把別人對你的處份轉化成情緒/不公正
: : 這又再一次的證明你根本沒有討論的誠意
: 我拿他寄信給我所說的話
: "不是對自己人比較寬待,而是對你比較嚴苛
: 因為你前科累累,從以前在宗教板我就知道了"
: "精確的講,是除了你之外的人,我都很寬待
: 並非只有對基督徒寬待而已"
: 他自己都承認是為了幾年前跟我在他站宗教版的爭執
: 刻意要針對我比較嚴苛
: 他都明講了
: 不然還要怎樣呢
so? 因為你的歷史紀錄讓他知道你的動機,
覺得對你不需要有觀察期,那裡不妥?
對不同的人給予不同的對待才是真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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