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訴]類文章請附上相關證據後一規定提出
非當事人、板主或組長請勿回應此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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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將予以刪除。
既然是申訴類的文章只限定這三個人可以回應
現在出現了一個說要代表申訴的人
我們卻沒看到當事人提出委託狀
如果AQ或是Q9願意把委託狀給某位自己以為是律師的人
那麼AQ或是Q9就必須要閉嘴不要再說話 乖乖的讓你委託的人來處理
如果AQ或是Q9打算自辯
那麼現在亂入的這個律師說的話根本就不用理會不是嗎
先把每個人的身分確定好再來玩這場鬧劇
連身分都還沒有確定就開始大亂鬥
這個版還有沒有版規 有沒有人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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