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keiven (墨東月)》之銘言:
: ※ 引述《emsg (msg)》之銘言:
: : 這麼說只要提問題就釣魚摟,這點我個人不太認同,不好意思。
: : Q對於基督信仰提出問題,是對你提出問題嗎?目前我看的並不是如此。
: : 再說,罪刑法定主意的原則性,版主並未遵循,這是事實吧!
: : 記人有規則就該依法行政,若Q的發言不當,理當由規則辦理,而非投票表決。
: : 再依「意見」推成「永久水桶」,這樣不好吧。
: : 謝謝
: 如果你可以把所有問題整合成『只要提出問題就等於是釣魚』,那麼
: 你也太過簡略了,首先,這裡不是法庭,PTT的政務相關雖然是以不
: 違反國家法律為原則,但你倒是可以提出版主為何需處處遵守法律為
: 依歸的原則,別跟我說什麼版友間意見那一套,我是不知道你抓了誰
是啊,但也該遵守版規原則吧,這句話應該會討個喜,不是嗎?
: 的漏洞上來爭這些事,但我是我。
我想爭的是人權與規則,有錯嗎?
: 再者,我已經說過Q9的文章將黑與白劃的很清楚。
好,不要忘了「你是你,別人是別人」的差別。
如同我的話對你來說可能永遠是錯的,另一個角度就不一定了。
以下是言論的意見性,不是我能參與的目的,請可受公評。
有不合理之處,請指證。
: 認同同性戀=不虔誠
: 同性戀是罪=等於壓迫他人自由
: 我前面的文章已經重覆提到『不要將過去的罪拿到現世來講,因為當時
: 的人大都無知,民智末開的時候,你是要他們多友善而不會對奇特事物
: 感到恐懼』,而Q9的作法直接埋下各自有問題的炸彈要求基督徒作出選
: 擇,至此,拿你的法律上來談要作什麼?
: 版規的訂定甚至於之前組務版都是有提出投票活動讓大家參與,就連新
: 版成立與否都是,這點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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