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emsg (msg)》之銘言:
: : 有啊,他未得答覆,再提問題又何錯之有?
: : 這就是主觀認定了。
: : 是嗎?那您回我的文是有興趣的表示嗎?開開玩笑別介意。
: : 重點是,我們自己主觀下別人的定義,和證明一個定意識不同的吧!
: : 當然不行喔,尤其是執法者如版主。
: : 您又見笑了,他是在事實認定下經調查起訴審判執行的,如此,我才有認同的必要。
: 調察起訴審判就不主觀?
這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我們在不同方向,可能會有不同看法。
但總有個程序檢視吧。
: : 和大家說aq不好,就會使我認同是兩回事。
: 你可以不認同,
: 但為什麼別人要認同你的不認同?
沒有啊,只是發表言論爭取認同,但每個人的「自由」我都尊重,
我不也是尊重你才回你的文嗎?
: : 言論自由不較基本權,難不成是投票權嗎?
: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你也沒回答我的問題,不是嗎?
: 什麼時候在網路上po文是基本人權?
喔,那...「說話」不是人權,這樣可以了吧!
: 問問題不是回答
因為我在等您的答覆。
: : 請您看清楚,刑罰不一定讓人坐牢,
: : 但將人禁聲的自由限制與坐牢限制自由有差別嗎?
: 當然有差別,這也是刑法之所以是刑法的原因
不也是相當於一部刑法嗎?不認同,我尊重,若認同,就該主持正義。
: : 好阿,那就多指教了。
: : 對不起,您還未回答我這個對法律不清楚之人的三個簡單問題。
: 既然和刑法無關,你的問題根本不需要回答
有關有關,是真的。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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