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emsg (msg)》之銘言:
: : 難不成是規範總統領導無方?一言以蔽之,您有更好的解釋嗎?
: TVBS是新聞局的下屬嗎?
差點忘了回這篇,不好意思!!
新聞局就稅金而言,他是公僕,
就法令而言,TVBS要聽新聞局,
既然是「法令」,是不是下屬,我們就各自表述吧!
我說是啊。
: : 您是在請教他還是質詢他?
: : 刑法很恰當啊,除非您有更好的行政法解釋。
: 那裡恰當? 請把刑法的法益來類比一下
來,我們從頭開始,刑法是保障誰的法益。
你有無更好的行政法解釋,這兩件事我們分開談。
用刑法比上版規,就要說到刑事訴訟法,在我們繼續下去之前,
想請問一下刑事訴訟法在保護誰?不好意思,先確認一下以確定
繼續討論的必要性。
: : 你猜。但主管機關不稱上級機關難不成稱下級機關嗎?
: 訴願委員會是新聞局的上級機關?
我想你誤會我的話,向主管機關訴願,這次看清楚嗎?
: 拜託,把行政法的上訴程序看一下
可是我才剛訴願完,還要準備「答辯狀」去行政法院,所以你不需「答辯」,
可是我要耶。
: : 他是對的,SO,換你了。
: 那裡對? 討論都這樣下斷言就可以啦?
: : 您見笑了,不答辯就處分,那就不是「法」,懂嗎?
: 看來法都是你嘴巴講就算數了
是這樣子的,上面才剛回給你,真的不是用說的。
: 那一個法條這麼說?
你的行政法阿,我知道你在考我,我過關了嗎?
: : 是啊,難道是不願?
: 狗咬我我不咬他就是不敢囉?
這可能是...你的作法和「不敢」結論...,
: : 從你的言論來的,不答辯就可以處分來的。
: : 這句話,嗯,可以對您直接下定論了,更可以證明「無版規的事實」。
: : 謝謝你
: 再一個斷言
: : 公然說謊是事實啊,而我發現是您在扣aq的帽子。
: 那一句說謊?
.......,不是你公然說謊,我和aq指的是版主,
所以我可能表達不當,可是你卻實在扣aq的帽子阿,這點不用爭吧。
: : 你和版主無異,都是特例。
: : 版規有特例這一條嗎?請舉證。
: 請自己爬文
老兄,當有一天你被別人「特例」時,再問問良心吧!
: : 你吃飯別人要不要吃飯,或別人吃飯不給你吃飯,這才是真平等嗎?
: 你在講什麼?
在講「你的真平等論」啊!你現在知道我看到你「真平等」的說明後
的感覺了。
謝謝你的參與。
: : 「這個邏輯從那理來得?」留給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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