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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sg (msg)》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調察起訴審判就不主觀? : 這個見仁見智的問題,我們在不同方向,可能會有不同看法。 : 但總有個程序檢視吧。 什麼程序? 跟我們討論的有什麼關係? : : 你可以不認同, : : 但為什麼別人要認同你的不認同? : 沒有啊,只是發表言論爭取認同,但每個人的「自由」我都尊重, : 我不也是尊重你才回你的文嗎? : :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 你也沒回答我的問題,不是嗎? 為什麼我要回答你的問題? 是誰說在網路上po文是基本人權? 是你,所以你應該解釋你的邏輯 至於我,我認為「基本人權」是個大哉問,我不了解,所以我不會隨便的提起 : : 什麼時候在網路上po文是基本人權? : 喔,那...「說話」不是人權,這樣可以了吧! 網路po文等同於說話? 即使是說話,在上課的時候喧嘩是基本人權? : : 問問題不是回答 : 因為我在等您的答覆。 基本上,有主張的是你 所以我不需要回答你的問題 : : 當然有差別,這也是刑法之所以是刑法的原因 : 不也是相當於一部刑法嗎?不認同,我尊重,若認同,就該主持正義。 你的道理在那裡? 如果你說,在網路上po文章的權力和刑法保障的法益有關 那你應該先論證,刑法的目的在那裡,有什麼特色 為什麼這和刑法有關 而不是「不認同,我尊重,若認同,就該主持正義」 你這樣的意思等同說,我覺得和刑法有關 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 所以看你認不認同。 那我可以跟你說, 1. 我不認同。 2.如果你對自己的認同卻沒有辦法解釋,真不知道你怎麼那麼確定自己是對的 : : 既然和刑法無關,你的問題根本不需要回答 : 有關有關,是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7.154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7.154 (06/27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