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見不平不代表可以亂入插話
這個版有板規的
在公堂之上你一個鄉民說你路見不平要說兩句話
那麼十個鄉民就是二十句話
還要不要審下去了 還要不要判下去了
何謂民粹 這就是民粹
※ 引述《emsg (msg)》之銘言:
: 開心嗎?
: 真的沒效力嗎?
: 來,我來說給你聽,「路見不平」和「委任」的差別,您清楚嗎?
: 您不也是在此發言嗎?難不成您在為版主辯護,不會吧!
: 所以您我的結果會是等同的,您同意嗎?
: 「自認是你的律師」???您玩笑還有嗎?這個好笑。
: 說是證人,一點也不過份。律師?不敢不敢。
: 不過我看你到像是「法官」,開心一下。
: ※ 引述《Anjou (奸商安如)》之銘言:
: : 所以說你已經明白的表示了那位自認為是你律師的人只是個亂入鄉民
: : 那麼感謝了
: : 他的所有申訴是沒有效力的
: : 同時他所說的所有話組長都可以不用採信了
: : 因為他違反了非當事人不得發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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