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個爭點組長並沒有回覆到
一
版主自己定的規定說
"1.第一條板規違反三次 永久水桶"
結果他自己卻不遵守自己定的規定
他對我"第一次的處分"就是永久水桶
若版主自己都不遵守自己的規定
還怎麼要人遵守他的規定
你提到6/2就已經在板面上做警告
這是他才剛上任就對我發出警告
他的警告處分難道能對他"還沒當板主的事"作警告嗎
而就算包括這次警告在內
也才兩次而已
還是沒有達到三次的規定
二
他跟我在他站的爭執已經"好幾年前"了
組長怎麼能讓版主拿他跟網友的"宿怨"當依據去處分人呢
這樣我是否也可以拿他以前在他站多次人身攻擊侮辱我的事
而要求他現在得依據第一條版規把他自己永久水桶起來
版主只能依據他"當版主後的事"依照規定行事
這樣才是合理吧
三
再者
我真的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組長同意板主的違規處分
是基於什麼理由
是"重複發文"還是那位板主所謂的"蓄意引起爭端"呢
如果是後者
我有問過
那難道不能在基督信仰板批判聖經內容
只允許基督徒自說自話而已嗎?
以上
請組長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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