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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爭點組長並沒有回覆到 一 版主自己定的規定說 "1.第一條板規違反三次 永久水桶" 結果他自己卻不遵守自己定的規定 他對我"第一次的處分"就是永久水桶 若版主自己都不遵守自己的規定 還怎麼要人遵守他的規定 你提到6/2就已經在板面上做警告 這是他才剛上任就對我發出警告 他的警告處分難道能對他"還沒當板主的事"作警告嗎 而就算包括這次警告在內 也才兩次而已 還是沒有達到三次的規定 二 他跟我在他站的爭執已經"好幾年前"了 組長怎麼能讓版主拿他跟網友的"宿怨"當依據去處分人呢 這樣我是否也可以拿他以前在他站多次人身攻擊侮辱我的事 而要求他現在得依據第一條版規把他自己永久水桶起來 版主只能依據他"當版主後的事"依照規定行事 這樣才是合理吧 三 再者 我真的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組長同意板主的違規處分 是基於什麼理由 是"重複發文"還是那位板主所謂的"蓄意引起爭端"呢 如果是後者 我有問過 那難道不能在基督信仰板批判聖經內容 只允許基督徒自說自話而已嗎? 以上 請組長回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73.177 ※ 編輯: qwertqaz 來自: 220.130.73.177 (06/29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