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nchoon (裘髯客)》之銘言:
: TonyDog的劣文原為四篇,已撤銷一篇,群組長將會再申請撤銷兩篇
: 但是第四篇文章內容措辭已有明顯針對rehtra個人人身攻擊
: 所以劣文不予以撤銷...
基於對等原則,我等到二七號才發言。
我想請問群組長,對於這種「小組長」,有無制定規範的準備?
這個問題我已經提出許多次,但是從來沒有一次得到任何正面的答覆。
第二個問題是,在被亂浸永久水桶、被濫設劣文數次、被寄騷擾信等等行為之後,
在版上發文抗議,質問他的這些行為,如果是群組長您自己受到這些對待時,
是否也可以心平氣和?
沒有權力的人,被設劣文不予取消,留下劣文記錄,因為「人身攻擊」。
擁有權力亂整人的,船過水無痕。繼續當小組長,繼續亂搞。
要提醒您的是,這位小組長之前已經被警告過,現在又亂搞。
如果是其他群組,可能已經被拔除小組長權限。
但是您仍然認為這種陰險的、背地裡惡搞的「小組長」適任。
這樣處理,公平嗎?群組長有無想過?
對造今天開始可以回復「小組長」職務,想必正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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