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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補完板 ※ 引述《TonyDog (vivre simplement)》之銘言: : 標題: Re: [證據] 小組長Iamaidiot怠職 : 時間: Mon Apr 2 11:53:15 2007 : : 謹致群組長及小組長: : : 謹依群組長之通知前來說明。以下依三部分說明之。 : 一、事件之整理。 : 二、相關證據。 : 三、答辯。 : : : 一、先把整件事情作一個時間上的整理。 : : 2007. 02 12 我在 PoliticLaw 版發文反對 shadowpower 鼓動他人鬧版, ^^^^^^^^^^^^^^^^^^^^^^^^ 簡述一下 扁板板規:發廢文者砍 又某日 版主以"說人廢文者為人身攻擊"發水桶 所以 板規人身攻擊? 事後I組長有進行糾正 扁版版主之後也改以"只有版主有裁量權說人廢文"判罰 以T的眼光 shadowpower鬧版成功? : 明明是可以在版上討論的事情,但 shadowpower 卻故意發 ^^^^^^^^^^^^^^^^^^^^^^^^^^? 事實:文章沒幾天就被人刪了 所以真的適合在版上討論? : 一封騷擾信到我的信箱。(證據一) 我判定不適合所以寄私人信 : : : 2007. 02 12 因此我回信請 shadowpower 不要寄信騷擾我。(證據二) : : : 2007. 02 12 但是 shadowpower 又發一封信來惡意騷擾。(證據三) 他發信叫我不要寄給他 我也發信叫他不要寄給我 畢竟動不動就說別人在騷擾 是對我很困擾的 : : : 2007. 02 12 因此我再回一封警告 shadowpower , : 再惡意騷擾我將檢舉。(證據四) 不解 明明我就發信說不要再寄信給我 還持續寄信警告 因為之前要求過了 所以檢舉 : : 2007. 02 12 沒想到明明是 shadowpower 亂發騷擾信,但我還沒檢舉, : 他卻已經先去 violation 上面惡人先告狀了。 : 參見該版第 4533 篇。 如上 : : 2007. 02 13 我到 violation 版檢舉 shadowpower 發騷擾信。(證據五) 如果是我晚你一天檢舉 我猜你又會說 我以檢舉來報復你 XD : : 2007. 02 15 在 PoliticLaw 發現 shadowpower 發了一則早已經討論過的問題, : 便在版上予以回覆。並且,因為不欲上述其行為再度發生, : 故最後附註,希望一切在版上討論就好,不要發騷擾信來, : 也不要明明是自己先寄騷擾信,還有臉去惡人先告狀。(證據六) 不解 明明T已去檢舉 為何還做此舉動 怕再收到信 設壞人不就結了 我在檢舉完就設了 T刻意挑起這事 難道想再引起紛爭嗎? : : 2007. 03 03 從這天開始, shadowpower 開始到八卦版上狂噓我的文章, : 天天噓文,只要我發一篇,他就連續狂噓一篇。 講到八卦板 就有趣了 你可以去搜尋看看T在上面的文章 事實:噓他的不只我 他發的文章有問題 導致眾版友噓他 他還對噓他的版友以"惡意噓文"警告 不想想這麼多人噓他到底是誰有問題 而且 大家包含我在內 都是針對他的內容噓文 惡意噓文 若不是對人不對事的噓 不然就是無意義的重複噓文 像T在某版主公告下 就曾經重複噓一樣的文 要表達意見 一次就夠 重複噓是為何? : : 2007. 03 15 經我檢舉, shadowpower 被水桶。 : (以上之文章已被刪除,但我保留有與板主通信之信件可供佐證) 以"惡意噓文"檢舉 T給的證據為 T曾經檢舉過我 "寄騷擾信事件" 所以就說我的動作是惡意 好笑的是 他刻意掠過 我先檢舉他這事不說 這不就是T所說的 隱藏部分事實 XD 再者 噓他的不只我 只有我是惡意? 還狂修我的噓文 我噓一次他就修一次 我只好一直補上 囧" 還做了跟politelaw板一樣的事 最後我要求版主 請他修文 版主也認定我沒有惡意噓文 只是白進了水桶幾天 : : 2007. 03 15 shadowpower 心有不甘,遂到 PoliticLaw 版, : 回頭吵二月十五發生的事情。 : (參見該版第 4185 篇 I 小組長之回覆) 申訴的時間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T的這種行為對不對 很明顯I版主一開始認為沒必要糾正 雖然之後 I也會開始注意這種偷渡爭議文 如politics板上 就公告要求不要在文章內提它板的事物 恭喜I版主又學到一課 : : 2007. 03 16 violation 版判決我的回信不成立信件騷擾。 : : 2007. 03 25 violation 版判決 shadowpower 的回信內容不成立信件騷擾。 : : 2007. 03 31 shadowpower 仍不甘心,再至 AboutBoards 版吵, : 稱「小組長Iamaidiot怠職」。 目前看來"怠職"是嚴重了 因為I的確認為那沒必要糾正 我自己是稱它為"失敗的爭議文" XD 最後回應一下版主的問題 我願不願意自刪文章? 如果我寫錯了 當然願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80.149 ※ 編輯: shadowpower 來自: 218.175.179.236 (04/16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