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我在此宣布zmcsc的連署無效,有異議的人請到AboutBoards板找群組組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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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異議:
簡單的說就是,宣布連署無效所持的的法律依據何在 ?
沒有法律依據的判決,自應該強力扯銷判決效力。
至於是不是超過 40 人呢 ? 還不在此次申訴範圍。
因為連署是有時間限制,因異議所提出的時間限制,則應該給予補償。
群組長自應當要求小組長,在板上兩造對不同觀點做出辯論才是。
而不是說尚未超過 40 人。
就算超過 40 人,因為有此一判決也是無效的對不對呢 ?
因為小組長的宣告連署無效,自然有心想繼續連署的人就停止啦。
這點得在判決後確定,對小組長所做的不當處分做出補償才是。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簡單說,看不懂法源依據,依法講法,
: 宣布連署無效是何等重大之事,
: 找不出判決所依據的法律為何 ?
: 如此重大之宣告應該明確點名,違反組規那些規定,
: 或善良風俗習慣的哪些事情,就應該明確說明白。
: 從該判決文,看不出小組長如此判決的依據跟理由。
: 換句話找不出該判決的依據和理由。
: 這對善良當事人,進行連署活動,無所依據。
: 請求扯銷原判決。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作者: 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 PoliticLaw
: : 標題: Re: [問題] 請問 zmcse 的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 : 時間: Fri May 18 01:59:51 2007
: : 在KMT板拉票這件事是我沒把話講白,被鑽到漏洞的責任大部分在於我這邊
: : 以後的板主連署除了在組務板發文申請外,只能公開在該看板發布競選聲明
: : 如果遇到像馬板這次因沒板主且小組長無暇接管的例子
: : 候選人可以在有限篇幅內發表聲明並與其他使用者交流(關於篇幅限制的問題我會再考慮)
: : 至於zmcsc的行為...
: : 我可以將在自己治下看板發文的行為當成鑽漏洞,嚴重警告並要求砍文就算了
: : 但我不能接受zmcsc跑到本站其他看板發文的行為
: : 18778 2 5/16 zmcse □ [競選宣言] zmcse 決定出馬競選副總統宣言
: : 政治恨板第18778篇就是證據,該篇也即將被我備份到本板精華區隱藏目錄及組長看板存證
: : 我在此宣布zmcsc的連署無效,有異議的人請到AboutBoards板找群組組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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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31.133
※ 編輯: zmcse 來自: 61.217.31.133 (05/21 08:24)
※ 編輯: zmcse 來自: 61.217.31.133 (05/21 08:36)
※ 編輯: zmcse 來自: 61.217.31.133 (05/21 08:40)
※ zmcse:轉錄至看板 PttLaw 05/21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