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jestic ( )》之銘言: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依法講法
: : 麻煩請列出處置的法源依據
: : ptt 畢竟是講法的地方吧。
: : 又豈能將這幾十個人的連署當兒戲呢 ?
: : 法律應該保障善良市民的,法律無約定者,自不能擴大解釋。
: : 以為階級之壓迫。
: 精華區 z ==> 4 ==> 1 ==> 1
: =>>學術小組『看板成立』流程特別規定:
: 1.發起連署(發起人一併在組務版公布發起人及版主ID資訊且連署事由說明
: 充分得小組長認可,若不符規定,小組長有駁回刪除連署的權力)
1.請問連署哪理不符規定呢 ?
規定應該早就寫在哪裡,而等待檢驗符不符規定吧 !
而不是小組長說不符規定這就不不符規定吧。
此申訴的目地,就是麻煩明確告知是不服哪些規定。
可不可以說是哪些規定呢 ?
: 精華區 z ==>4 ==> 1 ===> 2
: 3.群組規定為本群組管理之基本規範,小組長認為有必要的話,
: 可以基於此規定擬定不違反上層規範之小組運作規則,
: 報請群組長核可之後即可於所管理之小組內施行。
問題是不能這樣搞吧 ! 不能事後規定吧,
小組長愛怎麼搞都無所謂,但是醜話得說在前頭。
: 法律保障了你在此的言論自由,同時也保障那些反對你當板主人的自由,
這些都不是申訴的重點。我當不當版工是由連署制度來決定的。
只要反對的人多於贊成多的人,自然反對有效。
今天的問題出在程序正義,莫名奇妙的就連署無效,
我所爭的是 連署無效的法律依據,
群組長盡給我扯有的沒有的。
: 更保障大多數沒有發言的人,使他們有發言與不發言的權利。
我申訴我的權益關沒有發言的人啥事呢 ?
當正當權益受損時,不發言的人就被當傻瓜。
: 全案到此終結。
: 如有疑問與不服,請上訴至PttLa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14.115
※ zmcse:轉錄至看板 PttLaw 05/21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