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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jestic ( )》之銘言: : ※ 引述《zmcse (bon ami)》之銘言: : : 依法講法 : : 麻煩請列出處置的法源依據 : : ptt 畢竟是講法的地方吧。 : : 又豈能將這幾十個人的連署當兒戲呢 ? : : 法律應該保障善良市民的,法律無約定者,自不能擴大解釋。 : : 以為階級之壓迫。 : 精華區 z ==> 4 ==> 1 ==> 1 : =>>學術小組『看板成立』流程特別規定: : 1.發起連署(發起人一併在組務版公布發起人及版主ID資訊且連署事由說明 : 充分得小組長認可,若不符規定,小組長有駁回刪除連署的權力) 1.請問連署哪理不符規定呢 ? 規定應該早就寫在哪裡,而等待檢驗符不符規定吧 ! 而不是小組長說不符規定這就不不符規定吧。 此申訴的目地,就是麻煩明確告知是不服哪些規定。 可不可以說是哪些規定呢 ? : 精華區 z ==>4 ==> 1 ===> 2 : 3.群組規定為本群組管理之基本規範,小組長認為有必要的話, : 可以基於此規定擬定不違反上層規範之小組運作規則, : 報請群組長核可之後即可於所管理之小組內施行。 問題是不能這樣搞吧 ! 不能事後規定吧, 小組長愛怎麼搞都無所謂,但是醜話得說在前頭。 : 法律保障了你在此的言論自由,同時也保障那些反對你當板主人的自由, 這些都不是申訴的重點。我當不當版工是由連署制度來決定的。 只要反對的人多於贊成多的人,自然反對有效。 今天的問題出在程序正義,莫名奇妙的就連署無效, 我所爭的是 連署無效的法律依據, 群組長盡給我扯有的沒有的。 : 更保障大多數沒有發言的人,使他們有發言與不發言的權利。 我申訴我的權益關沒有發言的人啥事呢 ? 當正當權益受損時,不發言的人就被當傻瓜。 : 全案到此終結。 : 如有疑問與不服,請上訴至PttLa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14.115 zmcse:轉錄至看板 PttLaw 05/21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