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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Majestic ( )》之銘言: : 此板為專門討論國家研究院群組底事務, : 請勿未經他人及板主許可轉錄文章至他板。 我真的不知道他這樣公告有何效力 ? 根據智慧財產權法,只要不用於營利為目的, 沒有什麼理由不準轉吧 ,更何況是進ㄧ步的上訴所需。 市民基於自己的利益,要上告當然需要證據, 既然上告,當然是所有券宗移往上級機關。 請問有何理由不可轉錄呢 ? 好大的官威, 要申訴就得有被劣退的準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14.115 ※ 編輯: zmcse 來自: 59.121.114.115 (05/21 19:21)